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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医院“三级医疗警示”制度减少医患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期(总第2262期 2006.01.20)
     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一直是困扰医院的老大难问题。如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就此推出了术前律师见证制度和三级医疗警示制度,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去年一年,该院的医疗纠纷只有十几起,明显少于往年,而且三分之二在医院内得到化解。

    据红旗医院医务科科长王寿臣介绍,为了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患纠纷,医院制定了详细的《医疗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由于手术科室医疗风险大,因此,他们将医疗安全质量控制的重点放到了手术科室,开拓性地提出了律师见证制度,即在手术前,由律师会同医患双方,对手术进行见证。律师同时参与医生对特殊检查,危重、疑难病人告知的见证。医院还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突发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由难到易分为甲、乙、丙、丁四类。规定低年资住院医师,只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丁类手术,并依次向上推。

    三级医疗警示制度则对临床科室、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9个科室分别确立了三级医疗安全警示制度。比如对临床科室,如医生在上班或值班期间,无故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并予以及时处置者;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违反有关规范影响诊疗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未坚持首诊负责制,影响患者诊断治疗者;病历丢失致医院无法举证者;责任人诊疗工作出现严重过失,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将受到三级医疗安全警示并给相关处罚。

    与此同时,红旗医院还规划、制定了医疗质量监控方案,建立了三级监控网络,完善了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了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疑难及死亡病历讨论制和会诊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三基三严”训练,举办了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讲座、抗菌素应用及不良反应报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学习班。

    据了解,被定为医疗事故或导致赔偿纠纷的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修、考研、晋职、晋升资格;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如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者,主要责任人将停止执业6个月,免去行政职务;二级医疗事故者停止执业4个月;三级医疗事故者停止执业2个月。同时,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由责任人、科室、科主任及医院分别承担比例不同的赔偿。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期, http://www.100md.com(衣晓峰 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