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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63610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8日 《医法圆通》
     按崩证一条,有阳虚者,有阴虚者。

    阳虚者何?或素秉不足,饮食不剑或经血不调,过服清凉。或偶感风寒,过于宣散。或纵欲无度,元气剥削。如

    此之人,定见起居动静、言语、脉息、面色,一切无神。元气太虚,不能统摄,阴血暴下,故成血崩。实乃脱绝之征,非大甘大温不可挽救,如大剂回阳饮,甘草干姜汤之类。切切不可妄以凉血、止血之品施之。

    因阴虚者何?夫阴之虚,由于火之旺,或忿怒而肝火频生,或焦思而心火顿起,或过饮醇醪,而胃火日炽。如此之人,精神饮食,动静起居,一切有余,缘以火邪助之也。火动于中,血海沸腾,伤于阳络,则妄行于上。伤于阴络,则妄行于下。卒然暴注,若决江河。急宜凉血清热以止之,如十灰散,凉血汤之类。切切不可妄用辛温,要知此刻邪火动极,俟火一去,即宜甘温甘凉,以守之复之,又不可固执。须知道血下既多,元气即损,转瞬亦即是寒,不可不细心体会。

    [1]香原本作"杏",据文义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