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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7418
我国电子商务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4)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5日 http://xxhs.mofcom.gov.cn
     其他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与之签订协议。

    第十九条 信用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系统,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间针对缺乏诚信的交易者开展必要的信息交流。

    第五章 交易安全保护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条适用于B2C电子商务交易。

    在B2C交易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其服务过程中应从技术和管理上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尽合理谨慎义务定期核验其平台上的交易当事人的经营凭证,并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通过适当方法公布,以使消费者可以查询和知悉。

    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网上纠纷处理机制和申诉渠道。

    第二十一条 隐私权保护

    用户的个人信息归提供者所有,仅能被用于与网络交易、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与用户签订隐私权保护协议,并采取妥善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所有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

    非经用户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垃圾邮件的控制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杜绝垃圾电子邮件的传播。

    第六章 公平竞争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平竞争,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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