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 加快进度
七部委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近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全国试点县(市、区)的数量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对于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建设,《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几个工作重点。
办好公立卫生院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目前的状况是,一些地区的卫生院设备落后、设施陈旧,情况不容乐观。福建省人大代表、宁德市中医院副院长苏寅曾对该市乡镇卫生院做过一次调查,结果令他感到担忧:在宁德市的117个乡镇卫生院中,因危房而导致业务用房面积未能达标的有31个,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28%;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11.7万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2.1万平方米,占业务用房总面积的18.01%。他提出,只有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硬件水平,才能为解决农民“看病难”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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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在一些地方的乡镇卫生院都被私人承包了,由于这些被承包的乡镇卫生院都是营利性质的,所以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正如卫生部部长高强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有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收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而由政府出资开办的服务性质的乡镇医疗机构,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治疗费用,并且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
部分省份如四川、福建等正在尝试回收由私人承包的乡镇卫生院,而海南在开办公立乡镇医院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卫生院院长陈杰告诉记者,海口市的乡镇医院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拨款的,而且数额可观,如人头费是每人2万元。目前,这些乡镇卫生院大都运转良好,以他们医院为例,其收入在乡镇卫生院中属于中上水平。
同时,陈杰也认为,公立乡镇卫生院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政府为了落实各项政策而安排的临时人员,在某些乡镇卫生院占了30%~40%的比例。这些临时人员成为乡镇卫生院的沉重负担,导致部分卫生院没有经济能力引进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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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生下基层
《通知》强调,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须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对此,杭州市卫生局局长邬丽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类似的规定之前早已有,而且他们一直都在执行。而《通知》再次强调,并作出具体规定更具现实意义。据统计,在目前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中,本科毕业生仅占1.6%,大专生占16.9%,中专生占59.9%,有 21.6%的卫生人员还没有任何学历,这样的人员构成,使得他们难以承担繁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事实证明,在当前农村医疗人才严重缺乏、治疗水平较低的现实条件下,充分发挥城市医生的优势,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和医务人员治疗水平的有效方法。
另有数据表明,仅2004年,广东省全省城市医院向对口支援山区医院共派医疗队1,237支,举办医务人员培训班880班次,培训医务人员81,668人次,城市大医院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且所有受援的贫困山区县医院都通过了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在技术、管理等方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水平。对于城市医生下基层的做法,乡镇医务人员和病患者普遍都持欢迎态度。陈杰表示,愿意为大城市下基层的医生在待遇、生活上提供优惠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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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补贴
《通知》还明确提到: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截至去年11月底,单山东地区的省级试点县共有1845.7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4.57%。全省还有15个设区的市在49个县(市、区)的396个乡镇开展了市级试点,参合农民达1017.59万人。省、市两级试点覆盖农村人口2863.2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46%。据专家测算,合作医疗基金要达到农民年医疗消费的20%,人均纯收入的1.5%~2%,才真正有保障作用。2004年山东省人均医疗消费为1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04元,按上述比例,合作医疗资金人均应该达到35~50元。
尽管如此,一些试点县的农民门诊费用还只能报销10%~20%,大病报销5000~10,000元封顶。由于报销比例低、额度小,部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可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推进试点县“新农合”的进程与扩大普及范围。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6期, 百拇医药(陈爱军)
近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全国试点县(市、区)的数量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对于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建设,《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几个工作重点。
办好公立卫生院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目前的状况是,一些地区的卫生院设备落后、设施陈旧,情况不容乐观。福建省人大代表、宁德市中医院副院长苏寅曾对该市乡镇卫生院做过一次调查,结果令他感到担忧:在宁德市的117个乡镇卫生院中,因危房而导致业务用房面积未能达标的有31个,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28%;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11.7万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2.1万平方米,占业务用房总面积的18.01%。他提出,只有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硬件水平,才能为解决农民“看病难”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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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在一些地方的乡镇卫生院都被私人承包了,由于这些被承包的乡镇卫生院都是营利性质的,所以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正如卫生部部长高强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有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收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而由政府出资开办的服务性质的乡镇医疗机构,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治疗费用,并且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
部分省份如四川、福建等正在尝试回收由私人承包的乡镇卫生院,而海南在开办公立乡镇医院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卫生院院长陈杰告诉记者,海口市的乡镇医院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拨款的,而且数额可观,如人头费是每人2万元。目前,这些乡镇卫生院大都运转良好,以他们医院为例,其收入在乡镇卫生院中属于中上水平。
同时,陈杰也认为,公立乡镇卫生院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政府为了落实各项政策而安排的临时人员,在某些乡镇卫生院占了30%~40%的比例。这些临时人员成为乡镇卫生院的沉重负担,导致部分卫生院没有经济能力引进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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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生下基层
《通知》强调,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须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对此,杭州市卫生局局长邬丽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类似的规定之前早已有,而且他们一直都在执行。而《通知》再次强调,并作出具体规定更具现实意义。据统计,在目前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中,本科毕业生仅占1.6%,大专生占16.9%,中专生占59.9%,有 21.6%的卫生人员还没有任何学历,这样的人员构成,使得他们难以承担繁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事实证明,在当前农村医疗人才严重缺乏、治疗水平较低的现实条件下,充分发挥城市医生的优势,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和医务人员治疗水平的有效方法。
另有数据表明,仅2004年,广东省全省城市医院向对口支援山区医院共派医疗队1,237支,举办医务人员培训班880班次,培训医务人员81,668人次,城市大医院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且所有受援的贫困山区县医院都通过了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在技术、管理等方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水平。对于城市医生下基层的做法,乡镇医务人员和病患者普遍都持欢迎态度。陈杰表示,愿意为大城市下基层的医生在待遇、生活上提供优惠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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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补贴
《通知》还明确提到: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截至去年11月底,单山东地区的省级试点县共有1845.7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4.57%。全省还有15个设区的市在49个县(市、区)的396个乡镇开展了市级试点,参合农民达1017.59万人。省、市两级试点覆盖农村人口2863.29万,占农村总人口的46%。据专家测算,合作医疗基金要达到农民年医疗消费的20%,人均纯收入的1.5%~2%,才真正有保障作用。2004年山东省人均医疗消费为1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04元,按上述比例,合作医疗资金人均应该达到35~50元。
尽管如此,一些试点县的农民门诊费用还只能报销10%~20%,大病报销5000~10,000元封顶。由于报销比例低、额度小,部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可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推进试点县“新农合”的进程与扩大普及范围。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6期, 百拇医药(陈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