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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还是代李鬼受过?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9日 《健康时报》 2006.02.09
     化妆品“迪豆痘速消”一个批次的产品,因添加卫生部明令禁止的氯霉素,被卫生部门通报,明令下架。事发后,生产厂家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泉公司)公开发表声明,说被检测的产品是假货,不是自己生产的,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假冒”。一时间,舆论大哗。这到底是恒泉公司上演的危机公关闹剧———金蝉脱壳,还是企业代李鬼受过,受了假货的连累?健康时报记者日前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卫生监督部门:化妆品中查出抗生素

    事情源起于安徽合肥。2005年8月份,合肥一名消费者使用恒泉公司生产的“迪豆痘速消”后,青春痘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在脸部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带着疑问,这名消费者把“迪豆痘速消”投诉到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05年9月1日,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何欣荣、马小燕在合肥市蜀山区金花大药房,随机抽检了两瓶标识产地为福建泉州恒泉公司的“迪豆痘速消”(批号为040011,生产日期为040229A)。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要做产品检测,必须有6瓶样品,卫生监督人员就让“迪豆痘速消”的经销商又送来4瓶同批次的产品。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把样品送到江苏省疾病防控中心,委托该中心检测“迪豆痘速消”是不是含有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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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送检的样品符合受理要求。

    9月19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出具了对受检“迪豆痘速消”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受检产品的氯霉素含量达0.58%。

    10月18日,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向合肥市蜀山区金花大药房下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要求合肥市蜀山区金花大药房和恒泉公司,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1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

    恒泉公司于10月26日向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复核申请。11月17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继续受检的“迪豆痘速消”仍然存在氯霉素成分,而且含量达0.62%。

    氯霉素属于抗生素的一种,有的人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皮疹、速发性过敏反应及剥脱性皮炎”。对氯霉素过敏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将会引发过敏反应,轻者红肿疼痛,重者火辣疼痛,肌肉热胀僵硬,皮肤剥脱流黄水。因为用后副作用多且大,现在临床医生已很少使用。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各种抗生素原料。根据卫生部《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手册》要求,“迪豆痘速消”这类化妆品在氯霉素一项的检验卫生标准值应该是:“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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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危急公关:“不合格产品是假货”

    2005年11月23日,安徽省卫生厅以卫监秘[2005]760号文件的形式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立即组织监督检查,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暂停销售中国福建泉州恒泉公司生产的“迪豆痘速消”(批号为040011,生产日期为040229A)的化妆品,并对产品进行撤架处理,依法查处违法产品。并已通报生产商所在省予以协查。

    安徽省卫生厅查处含氯霉素“迪豆痘速消”的紧急通知发出两天后,2005年11月25日,恒泉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严正声明》,称:“2005年11月16日,我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联同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分局查处假冒‘迪豆’牌化妆品(批号为“040011合格,生产日期为040229A”的产品),此批号假冒产品经有关部门检验确为不合格产品。”这么说,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送去检测的“迪豆痘速消”是假的,真李逵代李鬼受过了?难道,安徽方面在检测“迪豆痘速消”的时候,就没有与厂家进行沟通,单方面操作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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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调查:企业在玩“金蝉脱壳”

    2006年2月4日,健康时报记者就此事与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监督员何欣荣联系求证此事,何欣荣说:“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工作,所有的材料都在所里。”2月5日,记者对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办陈女士进行了电话采访,陈女士说:“现在我手里就有一份他们公司发来的确认函。”原来,在2005年9月7日,安徽方面给恒泉公司发去了《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要求恒泉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到该所进行产品真实性确认,或者将《产品样品确认书》加盖公章后寄回本机关加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5年10月2日,恒泉公司在《产品样品确认书》中回复:“你单位于2005年9月1日在合肥市金花大药房抽检到的‘迪豆痘速消’(生产日期040229A,批号:040011号)经过本单位核实,现予以确认:样品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2006年2月5日,健康时报记者就此事联系恒泉公司,该公司一名自称为普通经理的黄先生在电话里说:“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们不想再说什么了。”其实,在首次检验报告出来后,恒泉公司两次致函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称卫生监督所抽检的“迪豆痘速消”属市场上假冒该公司的产品,该公司2005年10月2日在“未见到样品实物”的情况下,在《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上签章确认一事“存在失误、恳请谅解”,同时要求卫生监督所“重新采集样品、重新检测”。这一要求被拒绝后,恒泉公司亲自出面,又对“迪豆痘速消”在江苏省疾病防控中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样品达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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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恒泉公司关于打假的声明,记者看出其中的一些蹊跷:恒泉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联同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分局查处假冒“迪豆”牌化妆品是在庐阳区辖区内进行的,查处的原因是根据消费者举报和恒泉公司投诉,而且,在2005年11月16日行动的当天,庐阳分局就出具了《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分局查处假冒“迪豆”牌化妆品专项行动的情况》,可谓神速。而安徽省卫生监督所采集的检测样品是在合肥市蜀山区金花大药房。那么,在庐阳区查处的假冒“迪豆”能证明在蜀山区采集的检测样品也是假的吗?而且,打假的程序与检测是不一样的,对已经确认的假货,还有必要进行检测认定吗?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的关注升温,健康类相关产品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瞩目”。“巨能钙含双氧水事件”、“福临门食用油超标事件”等一系列由于产品质量引发的企业危机甚至是致命危机,导致企业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十分重视“危机公关”。现在有些企业使用的一种危机公关的手段就是:当你说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检测不合格的时候,我马上拿着合格的产品找有关部门再进行检测,等拿到合格的检测结果后,我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原来检测出的产品是假货,我们也是受害者,混淆视听以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