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杜绝见死不救
事件回放医院见死不救屡有发生
据《新京报》2005年12月15日报道,从齐齐哈尔市来北京打工的王建民,12月11日晚因腹痛吐血,被120救护车送到北京同仁医院,因无钱治病,打了止痛针后离开医院。12日晚,患者因呕血,再次被送往同仁医院就诊,在一楼走廊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疼叫半夜,并且大口大口吐黑血,但医生称:钱送来了才能治疗。13日晚,王建民死亡。《健康报》12月16日报道:认为相关报道不实,称王建民两次就诊,医院为他做了检查和治疗。13日晚上8时许,嘴角有血的患者被发现躺在该院二楼耳鼻喉科门口,被抬到一楼时已死亡。
2005年8月2日凌晨,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村民郑铿弟因车祸被送进县医院抢救,因差100多元不能买来“救命血”,3个多小时后因抢救不及时死亡。
新闻背景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
“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再次严厉强调了这一“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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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要求,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医院见死不救导致病人死亡的极端事例屡见报道,虽然从总体上看这种情况很少,但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为这不但违背了医疗机构最基本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也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背道而驰。
为此,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要求,“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随后又强调,医疗卫生部门从今年起,将推行一系列防止见死不救现象和保障弱势人群看得起病的新政。如:在公立医院设立救助基金;在各地市选择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官方则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重点巡查和监督医方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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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无论对百姓还是对医院,都是一个好消息。对老百姓来说,不用担心将来有一天生命危在旦夕却囊中羞涩的时候被医院拒之门外。对医院来说,一方面不用为替特殊病人埋单而提心吊胆;另一方面,不再“有苦说不出”——既抢救了危重病人,又替病人埋了单,还不敢大声宣扬,生怕招来更多这样的病人。
见死不救,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其实一直以来,卫生部门就明确规定不能见死不救。据了解,大部分医院都会经常碰到一些没钱甚至因昏迷而不明身份、没有家属陪同的急症病人,每年因抢救这些病人而产生的费用就变那成了一笔“死帐”,只能自己承担下来。见死必救是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关键是谁来提供经费?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名誉院长杜如昱教授认为,基本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救治,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不同的医疗价格享受不同的服务,此时的医疗服务便成为一种商品。政府应负责基本权利的那一部分,为那些交不起钱的贫困线以下的人支付急救的费用,设立专项资金。其实,建国之初,我国政府是有这项费用的。那时,医院为特困人群垫付的医疗费用,经过民政部门的核实后,是按比例报销的,保证医院不赔钱或者赔得不多。但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民政部的这部分资金和政府对医院的其他的投入一起被取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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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成勇接受采访时说,要杜绝见死不救,根本上还是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完善急救和社会救助体系。他认为,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医院有维护生命健康权的责任,但谁来提供经费维护病人的生命健康权?这个问题目前探索得不够。卫生部今年提出的这些办法虽然还比较粗略,如何执行、如何落实、能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最起码为解决现实问题带来了希望和曙光。
秦成勇认为,对于危重病人特别是没钱、没明确身份、没家属陪同的“三无”危重病人的救治,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建立完善的急救网络和社会救助体系,并落实到位,才能打消医院的顾虑和担忧,避免见死不救现象的发生,避免医院消极对待病人,以“救不了”等为由打发病人舍近求远去别的医院,才能切实维护百姓的生命和健康。, 百拇医药
据《新京报》2005年12月15日报道,从齐齐哈尔市来北京打工的王建民,12月11日晚因腹痛吐血,被120救护车送到北京同仁医院,因无钱治病,打了止痛针后离开医院。12日晚,患者因呕血,再次被送往同仁医院就诊,在一楼走廊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疼叫半夜,并且大口大口吐黑血,但医生称:钱送来了才能治疗。13日晚,王建民死亡。《健康报》12月16日报道:认为相关报道不实,称王建民两次就诊,医院为他做了检查和治疗。13日晚上8时许,嘴角有血的患者被发现躺在该院二楼耳鼻喉科门口,被抬到一楼时已死亡。
2005年8月2日凌晨,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村民郑铿弟因车祸被送进县医院抢救,因差100多元不能买来“救命血”,3个多小时后因抢救不及时死亡。
新闻背景危重病人先救治后结算
“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再次严厉强调了这一“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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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要求,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医院见死不救导致病人死亡的极端事例屡见报道,虽然从总体上看这种情况很少,但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为这不但违背了医疗机构最基本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也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背道而驰。
为此,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要求,“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随后又强调,医疗卫生部门从今年起,将推行一系列防止见死不救现象和保障弱势人群看得起病的新政。如:在公立医院设立救助基金;在各地市选择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官方则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重点巡查和监督医方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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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无论对百姓还是对医院,都是一个好消息。对老百姓来说,不用担心将来有一天生命危在旦夕却囊中羞涩的时候被医院拒之门外。对医院来说,一方面不用为替特殊病人埋单而提心吊胆;另一方面,不再“有苦说不出”——既抢救了危重病人,又替病人埋了单,还不敢大声宣扬,生怕招来更多这样的病人。
见死不救,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其实一直以来,卫生部门就明确规定不能见死不救。据了解,大部分医院都会经常碰到一些没钱甚至因昏迷而不明身份、没有家属陪同的急症病人,每年因抢救这些病人而产生的费用就变那成了一笔“死帐”,只能自己承担下来。见死必救是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关键是谁来提供经费?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名誉院长杜如昱教授认为,基本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救治,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不同的医疗价格享受不同的服务,此时的医疗服务便成为一种商品。政府应负责基本权利的那一部分,为那些交不起钱的贫困线以下的人支付急救的费用,设立专项资金。其实,建国之初,我国政府是有这项费用的。那时,医院为特困人群垫付的医疗费用,经过民政部门的核实后,是按比例报销的,保证医院不赔钱或者赔得不多。但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民政部的这部分资金和政府对医院的其他的投入一起被取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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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成勇接受采访时说,要杜绝见死不救,根本上还是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完善急救和社会救助体系。他认为,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医院有维护生命健康权的责任,但谁来提供经费维护病人的生命健康权?这个问题目前探索得不够。卫生部今年提出的这些办法虽然还比较粗略,如何执行、如何落实、能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最起码为解决现实问题带来了希望和曙光。
秦成勇认为,对于危重病人特别是没钱、没明确身份、没家属陪同的“三无”危重病人的救治,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建立完善的急救网络和社会救助体系,并落实到位,才能打消医院的顾虑和担忧,避免见死不救现象的发生,避免医院消极对待病人,以“救不了”等为由打发病人舍近求远去别的医院,才能切实维护百姓的生命和健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