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81482
试管婴儿患先天疾病医院未告知被判赔

     一起因接受试管婴儿保胎及孕期保健服务而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前不久在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崇州市某医院因未履行法定书面建议义务被法院一审判赔原告高明、李梅之子高兵(均系化名)生活费用、护理费、检测费共5万余元。

    试管婴儿出生患先天疾病

    2002年7月,高明夫妇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进行IVF(试管婴儿)手术成功。同年11月,李梅在该院接受培育成功的胚胎后怀孕,并在该院接受保胎及孕期保健服务。2003年2月,该院的医生对李梅进行检查后,告知胎儿情况很好,建议她在当地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李梅考虑家离华西第二医院较远,于当月25日在崇州市某医院建卡,接受该院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7月,李梅在该院生下儿子高兵,后经检查患唐氏综合征(又称为先天愚或21三体综合征)。高明夫妇认为,由于院方工作人员的过错,未告知他们进行产前诊断,更未对李梅实施产前诊断,侵犯了他们的知情选择权,从而导致高兵尚在胎儿时期的严重先天性遗传疾病未能在妊娠阶段被发现,于是,一纸诉状将该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高兵的生活费用、护理费、检测费共计25万余元及生存期间的医疗费等。

    医院方辩称,门诊病历、产前检查记录等证明医院已按照法律规定、医学规范全面履行了对李梅的孕期保健合同义务。

    医院认为,李梅在接受产前检查时隐瞒了找人供卵这一重要孕史,而发生唐氏综合征主要与卵子有关,卵子质量、供卵者是否有遗传性疾病,都与产生唐氏综合征疾病有一定关联。因此高兵的出生责任在原告方,医院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并无违约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年龄超过35岁,系初产妇,按照相关规定,被告应书面建议李梅进行产前诊断,即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但被告未履行该法定义务,李梅因此也未进行产前诊断,从而使高兵的先天性遗传疾病未在胎儿时期被发现,故被告对该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还认为,高兵的先天性遗传疾病,不是被告的医疗行为直接造成,况且即使被告履行该法定义务,李梅也只是有可能接受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高兵的先天性遗传疾病在胎儿时期有可能被发现,李梅有可能终止妊娠,因此该损失只是可能会被避免,不是必然将避免。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的理由不当,被告只能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高明夫妇承担80%的责任,医院方承担20%的责任。(王鑫), 百拇医药
    婵烇絽娲犻崜婵囧閸涱喚顩烽柛娑卞墰鏉╂棃鏌涘▎蹇撯偓浠嬪焵椤掆偓閸犳稓妲愬┑鍥┾枖鐎广儱妫涢埀顒夊灦楠炲骞囬鍛簥婵炶揪绲惧ú鎴犵不閿濆拋鍤堝Δ锔筋儥閸炴挳鏌曢崱鏇犲妽閻㈩垰缍婇幊锟犲箛椤撶偟浠愰梺鍦瑰ú銈囨閳哄懎违闁稿本绋掗悗顔剧磼閺冨倸啸濠⒀勵殜瀵爼宕橀妸褎鍓戞繛瀛樼矊妤犲摜鏁锔藉婵$偛澧界粙濠囨煛婢跺﹤鏆曟慨鐟邦樀閺佸秴鐣濋崘顭戜户闂佽鍠撻崝蹇涱敇缂佹ḿ鈻旈柣鎴烇供閸斿啴鏌¢崒姘煑缂佹顦遍埀顒冾潐缁繘锝為敃鍌氱哗閻犻缚娅g粔鍨€掑顓犫槈闁靛洤娲ㄩ埀顒傤攰濞夋盯宕㈤妶鍥ㄥ鐟滅増甯楅~澶愭偣閸ワ妇涓茬紒杈ㄧ箘閹风娀鎮滈挊澶夌病婵炲濮鹃崺鏍垂閵娾晜鍋ㄥù锝呭暟濡牓姊洪锝嗙殤闁绘搫绻濋獮瀣箣濠婂嫮鎷ㄩ梺鎸庣☉閺堫剟宕瑰⿰鍕浄妞ゆ帊鐒﹂弳顏堟煕閹哄秴宓嗛柍褜鍓氬銊╂偂閿熺姴瑙﹂幖鎼灣缁€澶娒归崗鍏肩殤闁绘繃鐩畷锟犲礃閼碱剚顔戦梺璇″枔閸斿骸鈻撻幋鐐村婵犲﹤鍟幆鍌毭归悩鎻掝劉婵犫偓閹殿喚纾鹃柟瀵稿Х瑜版煡鏌涢幒鏂库枅婵炲懎閰f俊鎾晸閿燂拷

   閻庣敻鍋婇崰鏇熺┍婵犲洤妫橀柛銉㈡櫇瑜帮拷  闂佺ǹ绻楀▍鏇㈠极閻愮儤鍎岄柣鎰靛墮椤庯拷  闁荤姴娲ょ€氼垶顢欓幋锕€绀勯柣妯诲絻缂嶏拷  闂佺懓鍚嬬划搴ㄥ磼閵娾晛鍗抽柡澶嬪焾濡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