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81486
知情权隐私权 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4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2.24
     案例

    一位已婚男性患者王某因急性阑尾炎到某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发现王某同时患有淋病。在手术签字时,将王某患有淋病的事实告知了其妻子。此后,王某夫妻感情一直不和,王某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等都有相应规定,其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医师应为患者保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从侵权的构成要件看,医院侵犯王某的隐私权是毫无疑问的。但该案例有其特殊性,因为王某的妻子也有对王某病情的知情权,这就涉及到患者隐私权与家属知情权的冲突问题。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如何处理呢?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充分尊重双方的权利,但一般应牺牲家属的知情权而满足患者的隐私权。在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病情(特殊情况除外,如患者处于昏迷状态等)。

    在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否则将可能引起纠纷。

    作者:江西省樟树市人民医院陈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