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的有害气体影响邻居 谁该为污染买单
◆案例回放
小王和小刘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一栋楼内,小王住楼下,小刘住楼上。去年,小王重新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墙壁、家具粉饰一新。本来是件挺高兴的事情,却因为小刘的一纸诉状闹得邻里不和。原来,就在小王装修后不久,家住楼上的小刘就开始出现了头痛头晕,四肢无力的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小刘遂以被小王装修涂料挥发性气体熏染,导致头晕无力为由,将邻居小王告上法院,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2130元。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王既不能证明他在装修时所使用的涂料不存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又不能证明小刘经医院诊断的“有机溶剂接触反应”系其它原因所致,故应当向小刘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王认为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装修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或损害,而且自己使用的涂料为绿色环保产品,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遂上诉。
, 百拇医药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与侵害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小刘身体不适就医,但造成其身体不适存在多种因素的可能,虽然其被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但不能以此认定小刘身体不适是因小王家装修造成的。
而且,小刘亦未能就小王实施了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举证证明。因此,对于小刘要求小王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撤销原判、驳回小刘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专家说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胡建勇
胡法官认为小王和小刘之间的纠纷属于一起室内装修导致邻居身体健康受损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该案主要反映两个焦点问题:一是室内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损害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二是室内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损害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分配。
, 百拇医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以认定。在本案中,由于小刘认为小王的居室装修行为存在不环保因素导致空气污染,并进而造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因此,当原告小刘选择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其次,还涉及到在类似案件当中的责任问题。从本案来看,原告小刘认为小王室内装修存在污染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健康受损,这在定性上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小刘无需对小王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但是,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受害人,小刘必须举证证明两方面:小王的室内装修是环境污染行为,以及小刘身体健康受损的事实。但小刘仅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了自己的损害事实,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小王的室内装修不符合环保要求,是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因此,二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认原告小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小王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从而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胡法官表示,近年来有关室内环境污染的诉讼在法院屡见不鲜。虽说本案中实现了个案结果上之实质公平。但现实中,由于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的举证问题在现实中困难重重。尤其室内装修造成居室以外的人身体健康损害中的检测等举证的操作性几乎为不可能。
拿本案来说,小王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有可能由于装修不环保,有害气体挥发导致其楼上邻居受到身体伤害。但小刘不是装修房屋的主人,如何有权及时委托环境监测中心等鉴定机构进行空气检测,从而确认环境污染的成立?而要等到诉讼中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由于气体已挥发,又很可能时过境迁,污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只有更加关注如何建立专门的环境民事侵权诉讼机制,完善专门的证据规则,才能明确地做到合理分配责任。, 百拇医药
小王和小刘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一栋楼内,小王住楼下,小刘住楼上。去年,小王重新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墙壁、家具粉饰一新。本来是件挺高兴的事情,却因为小刘的一纸诉状闹得邻里不和。原来,就在小王装修后不久,家住楼上的小刘就开始出现了头痛头晕,四肢无力的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小刘遂以被小王装修涂料挥发性气体熏染,导致头晕无力为由,将邻居小王告上法院,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2130元。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王既不能证明他在装修时所使用的涂料不存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又不能证明小刘经医院诊断的“有机溶剂接触反应”系其它原因所致,故应当向小刘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王认为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装修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或损害,而且自己使用的涂料为绿色环保产品,符合国家的环保标准,遂上诉。
, 百拇医药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与侵害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小刘身体不适就医,但造成其身体不适存在多种因素的可能,虽然其被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但不能以此认定小刘身体不适是因小王家装修造成的。
而且,小刘亦未能就小王实施了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举证证明。因此,对于小刘要求小王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撤销原判、驳回小刘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专家说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胡建勇
胡法官认为小王和小刘之间的纠纷属于一起室内装修导致邻居身体健康受损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该案主要反映两个焦点问题:一是室内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损害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二是室内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损害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分配。
, 百拇医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以认定。在本案中,由于小刘认为小王的居室装修行为存在不环保因素导致空气污染,并进而造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因此,当原告小刘选择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其次,还涉及到在类似案件当中的责任问题。从本案来看,原告小刘认为小王室内装修存在污染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健康受损,这在定性上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小刘无需对小王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但是,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受害人,小刘必须举证证明两方面:小王的室内装修是环境污染行为,以及小刘身体健康受损的事实。但小刘仅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了自己的损害事实,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小王的室内装修不符合环保要求,是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因此,二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认原告小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小王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从而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胡法官表示,近年来有关室内环境污染的诉讼在法院屡见不鲜。虽说本案中实现了个案结果上之实质公平。但现实中,由于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的举证问题在现实中困难重重。尤其室内装修造成居室以外的人身体健康损害中的检测等举证的操作性几乎为不可能。
拿本案来说,小王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有可能由于装修不环保,有害气体挥发导致其楼上邻居受到身体伤害。但小刘不是装修房屋的主人,如何有权及时委托环境监测中心等鉴定机构进行空气检测,从而确认环境污染的成立?而要等到诉讼中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由于气体已挥发,又很可能时过境迁,污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只有更加关注如何建立专门的环境民事侵权诉讼机制,完善专门的证据规则,才能明确地做到合理分配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