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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价格调控信号加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3期(总第2276期 2006.02.27)
     深度关注“第18次调价”

    继年初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指导意见》后,最近,发改委又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式着手启动直接针对医疗器械行业价格的行政干预。

    “惠州中心人民医院最近规定新耗材采购价在原来基础上再降15%,而广东省人民医院原则上已经不再采购新的耗材,已经进入采购目录的也要进行重新议价。”作为香港某品牌医疗器械代理商,胡宗海已经明显感觉到来自方方面面针对医疗器械的降价压力。

    去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公开场合点名“医疗器械价格秩序混乱,特别是一些高价值的医用耗材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中间环节加价超过出厂价的几倍”。一个月后,发改委副主任张平在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要求“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

    进入2006年,这些被业界理解为国家将对医疗器械行业进行价格整治的信号变得越来越清晰。继年初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指导意见》后,最近,发改委又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价格协会等单位向有关企业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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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做这行这么久,这好像是国家第一次直接针对医疗器械行业的价格进行行政干预,”胡宗海告诉记者,“具体的政策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出台,现在还无法估计会对我们的销售具体产生多大的影响,但看来,降价已经不远了。”

    据悉,目前意见征询已经结束,征集的意见已经经过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汇总上报发改委。

    价格虚高是不争的事实

    “《征求意见稿》是发改委经过大量调研,经过酝酿后制定的一个思路,初衷是规范医疗器械的价格体系,”一位主要负责这次意见征询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次针对医疗器械行业价格的调控,《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大措施,包括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医疗器械市场价格信息;对部分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综合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降低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实际加价率;对医疗器械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进行必要的控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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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首次提出对医疗器械价格实施系统管理,基本思路是通过行政监督和限价来降低过高的价格。”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医疗器械不在国家定价范畴内,医疗器械价格基本是靠市场调节,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随意性很大。”

    而这恰恰为医疗器械价格虚高提供了客观条件。据胡宗海介绍,以植入型医疗器械为例,“一般,厂家或代理商会在一个市场区域给一个建议价,中小型医院采购时可以在这个价格上打九折或九五折,大医院可以打到八五折。”胡向记者透露,“比如一种骨科耗材,出厂价是3000元,但是到医院价格就成了16000元。”

    最近,国家审计署对卫生部和北京市所属10家大型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消耗材料的价格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医疗器材进行转手加价以进口器材最为严重。在抽查的6类35种进口高值器材中,卖给医院的价格平均为报关价的3.34倍。

    针对医疗器械市场混乱、价格虚高,国家也曾采取措施控制。2003年,发改委明确提出限价要求,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措施,但收效不明显。2004年,全国八省市开始试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经过集中采购,耗材价格确有下降:心脏介入类耗材降价37.60%,人工关节降价24.26%,心脏起搏器降价15.21%。但此类产品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情况依然未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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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控制流通环节

    “不是我们不想降价,实在是有些国外医疗器械的价格在代理商那里就降不下来。”广州某二甲医院设备科人员表示。

    胡宗海告诉记者,目前医疗器械的销售通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厂家直销到医院,另外是通过代理商进入医院。定价权基本掌握在厂家或代理商手中,而医院可以按比例加成。

    某些国外医疗器械的质量的确比国产品高,但他们在国内仅有一个代理商,几乎垄断了市场,一旦他们咬定价格,谁也了解不到进货时的真实价格。而生产同类、同标准医疗器械的厂家看到进口医疗器械尚未形成真正的竞争市场,于是达成默契,组成高额“联盟”,把价码开得同样高。由于医疗器械不像棉纱、注射器那样可以批量谈价,因此也不可能像药品那样进行招标。

    据悉,流通环节过高的加价造成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的情况已经在发改委掌握之中,并且将作为今后医疗器械价格控制的主要着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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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订的规则,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5000元以上的,从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0%。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0%;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单位实际进价在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

    另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医疗器械实际出厂或口岸价格的跟踪调查,如果纳入价格监测范围的有关医疗器械在一年内实际出厂或口岸价格累计上涨超过20%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将对其采取最高限价措施。

    “医疗器械的价格体系长期处于不规范状态,这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控制流通环节,针对不透明的环节。”那位负责这次意见征询的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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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不具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从行文看比较简单,全文不过1000字。”一位看过这份意见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深圳市医疗器械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斌告诉记者,“我们协会专门讨论过这个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这个方案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目前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王斌认为,这个方案基本上是仿照药品价格的管理体系制定的。如果就行业来看,医疗器械与药品差别相当大,是否适用同样的管理方法还值得商榷。另外,依照国家十几次行政降价的经验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延续这样的方法管理医疗器械价格,结果也很有可能是价格虚高依旧。

    胡宗海也同意王斌的看法,“就算政策真的出台了,可能在短时间内对厂家和代理商影响也不大。事实上,现在医疗器械,特别是国产品,其价格是不透明的。经销商可以跟生产厂商协商好,提高产品的出厂价格,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加价比例进行操作。就算流通环节被严格控制了,也可以像药品那样,通过换型号来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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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目前只是针对一次性医用耗材和植入型医疗器械,对CT等大型医疗设备还没有涉及。发改委的思路是逐步将其他医疗器械纳入管理。

    作为大型医疗设备的生产厂家,北京万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刘海辰认为,医疗器械行业产品多达3万多种,所用材料不一样,生产方式也不同,因而价格相差很大。另外,目前在行业中的确有暴利存在,但也有很多厂家在亏损。国家制定价格政策,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通过大量仔细调研,使价格最终的制定回归到产品价值上,而不是搞简单的“一刀切”。

    那位负责这次意见征询的人士表示,第一批意见已经上报发改委,他们还将继续收集企业的各种意见汇总上报,发改委会充分研究和权衡这些意见,至于最终的政策何时出台现在还无法给出具体时间表。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23期, 百拇医药(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