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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精神病史该不该告诉对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7日 《家庭医生报》 2006年第9期(总第1046期 2006.02.27)
     [案例]几年前,莉莉得了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病去体愈,虽然还在服维持量的抗精神病药物,但已恢复了工作,不知内情的人,根本就看不出莉莉曾经患过精神疾病。后经人介绍与人谈了恋爱。经过一年的相处,选定吉日后完婚。从此,莉莉的父母了却了一件心事。

    但是,婚前莉莉怕失去“心上人”而未将自己的病情告诉丈夫;婚后,怕丈夫发现自己服药而生疑虑,又错误地认为已经病愈不需再服药了,于是擅自停药。不久,莉莉病发,送到医院,丈夫方知莉莉婚前得过精神病,认为自己受了欺骗,于是,一张离婚诉讼书送进了法院。

    [点评]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问题在于,患了精神病病去体愈后,在婚前甚至在谈恋爱前,要不要将这段病史告诉给对方?许多家属怕对方知道实情后会中断恋爱关系,于是像莉莉一样隐瞒病情。可是谁也保证不了病不会复发,此时,对双方来讲都是受害者,而对患病的一方来讲,更是雪上加霜,伤害更重。

    假如在刚开始认识时就将实情告诉对方,就不存在欺骗和隐瞒病史的问题,对方也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应该继续谈恋爱。此时即使中断恋爱,由于两人接触时间短,感情尚未建立,也就谈不上会受刺激。由于婚前对方知道自己曾患过精神病,婚后也就可以大大方方服药,不必提心吊胆怕被对方发现,这对巩固病情、预防病情反复也是有利无弊的。, http://www.100md.com(陈斌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心理科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