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天和的知识产权心得
商标产权保护,早申请早保护早占优。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是生产、经营者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资源,失去了商标权就等于失去了相应的市场和利润,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大于失去同等价值的有形资产。桂林天和药业不仅对商标产权和专利产权进行保护,而且对每一句广告词也极为重视,并对其进行版权登记。
“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这是桂林天和药业公司的一句广告词,它随着中央电视台的播放走进了千家万户。而近年来在商标产权保护上颇有心得的“天和”,说起商标产权的保护,又引用了那句上口的广告词,“天和商标早‘贴’早轻松!”
天和药业公司知识产权总监李志伟这样诠释:保护商标产权,早申请早保护早占优。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是生产、经营者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资源,失去了商标权就等于失去了相应的市场和利润,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大于失去同等价值的有形资产。小膏药成就大产业,天和药业之所以近年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得益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桂林天和的心得之一。
, 百拇医药
品牌保卫战
以自己的品牌底气,天和药业近年称雄国内骨病药品业,成为行业三强之一。其产品也先后被国家科委等5部委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中药保护品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认定为“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过去的2005年又是天和药业的丰收年,该公司产品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近20%。
作为天和药业的拳头产品,“天和牌”骨通贴膏以其独创的名称和药效,为消费者所青睐。“正因为有名,所以‘麻烦’也不断,”天和药业公司副总经理陈宇峰说:“由于骨通贴膏在国内为公众所知晓,其知名度较高(10年来公司投入的广告费达2亿元),公司的字号、商标以及产品的专用名称,近年来不断遭到他人的冒用、仿用侵权,造成了贴膏产品的混淆及消费者的误认,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2004年初,甘肃省西峰制药厂在其生产的“抗骨增生片”包装盒显著位置使用“骨通”二字,并将“骨通”文字抢注为商标,作为药品商标名称进行功能性宣传,其行为侵犯了“骨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专用权,并造成了“骨通贴膏”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认。天和药业公司立即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和甘肃省工商局投诉,要求驳回该制药厂“骨通”商标的申请。甘肃省工商局通过调查,认定“天和骨通”为知名商品,“骨通”为其特有的名称,西峰制药厂在其产品上使用“骨通”二字,构成侵犯他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专用权,造成和“骨通贴膏”知名商品相混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甘肃省工商局对该制药厂作出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国家商标局也驳回了西峰制药厂申请“骨通”商标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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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峰说,为保护“骨通”名称的专用权,2004年12月,天和药业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骨通”商标注册,并获商标局的核准。据了解,骨通贴膏是国内药品中首次被工商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并依法受到保护。业内人士认为,工商机关将骨通贴膏中的“骨通”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国家商标局驳回西峰制药厂“骨通”商标的受理,是因为骨通贴膏既具有知名度,又具有知名商品的特性,从药品角度看,又是专用名称。
筑起商标“防火墙”
新年刚过,天和药业就遇到两件喜事: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中药贴膏生产企业,其年产5亿片新基质中药贴膏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牌匾;该公司申请的“天和骨通”、“天和骨痛”、“天和追风”、“天人合一堂”4件商标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
据李志伟介绍,天和药业申请注册上述4件商标,有一定的原因。尽管“骨通”商标已申请注册,但傍“骨通”、“搭便车”的事还在出现。去年下半年,天和药业发现多家药品企业和个人申请了含有“骨通”文字的商标,如“骨痹通”、“骨健通”、“骨通停”、“筋骨通”、“骨通宁”、“独骨痛”、“金椎骨通”等,多达20个。针对这个情况,天和药业公司立即予以反击,在向国家商标局分别对上述“搭便车”的商标申请提出投诉的同时,提出了“天和骨通”、“天和骨痛”、“天和追风”、“天人合一堂”4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被核准。围绕“骨通”注册的4件商标,为特有名称“骨通”筑起了一道商标“防火墙”。据悉,目前己有2件“搭便车”的含“骨通”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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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广告语获版权证书
2001年底,天和药业公司成立了知识产权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他们不仅对商标产权和专利产权进行保护,而且对每一句广告词,也极为重视,并对其进行版权保护。
2005年7月,天和药业将其产品的8条广告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并获得版权证书。天和公司进行版权登记的广告语1~6号作品内容基本相同,即“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其主题骨通贴膏作为膏药的特有名称,为该公司独创并长期使用。当年的广告以表演艺术家赵丽蓉做形象代言人播出,早已家喻户晓。第7号作品——“?B4痛痛贴贴贴,早贴早轻松!”主题和中心内容是用形、声、叠字来表达“天和牌骨通贴膏”的功能特点。据广西版权局版权处周鑫副处长介绍,桂林天和将产品广告语进行版权登记,在广西尚属首例。
说到广告词的版权登记,李志伟说,因为市场认仍不断有侵犯骨通贴膏知名商品名称专用权的产品出现,如“某某骨通”等,而且骨通贴膏的广告语也被他人抄袭或篡改使用。鉴于此,天和药业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骨通”商标注册,并被受理后,又将骨通贴膏的广告语全部进行了版权登记,而且其中包括即将启用的“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找轻松”新广告语。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已达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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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业内人士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包括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和装璜设计以及专利和版权等,以形成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不可忽视。桂林天和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又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而从桂林天和药业商标产权保护工作中,陈宇峰认为人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启示:一是名牌商标企业要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法律、制度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优势,运用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商标以及字号等知识产权。二是作为一般的企业,要懂得不能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办法来投机取巧,尊重知识产权才是自身发展的正路。
桂林天和药业董事长谭桂发说,在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桂林天和药业更要加快技术创新能力,“以品牌为龙头,以无形资产为纽带”,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24期, 百拇医药(彭敏翎 胡思进)
“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这是桂林天和药业公司的一句广告词,它随着中央电视台的播放走进了千家万户。而近年来在商标产权保护上颇有心得的“天和”,说起商标产权的保护,又引用了那句上口的广告词,“天和商标早‘贴’早轻松!”
天和药业公司知识产权总监李志伟这样诠释:保护商标产权,早申请早保护早占优。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是生产、经营者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资源,失去了商标权就等于失去了相应的市场和利润,造成的损失有时甚至大于失去同等价值的有形资产。小膏药成就大产业,天和药业之所以近年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得益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桂林天和的心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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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卫战
以自己的品牌底气,天和药业近年称雄国内骨病药品业,成为行业三强之一。其产品也先后被国家科委等5部委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中药保护品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认定为“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过去的2005年又是天和药业的丰收年,该公司产品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近20%。
作为天和药业的拳头产品,“天和牌”骨通贴膏以其独创的名称和药效,为消费者所青睐。“正因为有名,所以‘麻烦’也不断,”天和药业公司副总经理陈宇峰说:“由于骨通贴膏在国内为公众所知晓,其知名度较高(10年来公司投入的广告费达2亿元),公司的字号、商标以及产品的专用名称,近年来不断遭到他人的冒用、仿用侵权,造成了贴膏产品的混淆及消费者的误认,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2004年初,甘肃省西峰制药厂在其生产的“抗骨增生片”包装盒显著位置使用“骨通”二字,并将“骨通”文字抢注为商标,作为药品商标名称进行功能性宣传,其行为侵犯了“骨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专用权,并造成了“骨通贴膏”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认。天和药业公司立即分别向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和甘肃省工商局投诉,要求驳回该制药厂“骨通”商标的申请。甘肃省工商局通过调查,认定“天和骨通”为知名商品,“骨通”为其特有的名称,西峰制药厂在其产品上使用“骨通”二字,构成侵犯他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专用权,造成和“骨通贴膏”知名商品相混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甘肃省工商局对该制药厂作出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国家商标局也驳回了西峰制药厂申请“骨通”商标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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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峰说,为保护“骨通”名称的专用权,2004年12月,天和药业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骨通”商标注册,并获商标局的核准。据了解,骨通贴膏是国内药品中首次被工商机关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并依法受到保护。业内人士认为,工商机关将骨通贴膏中的“骨通”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国家商标局驳回西峰制药厂“骨通”商标的受理,是因为骨通贴膏既具有知名度,又具有知名商品的特性,从药品角度看,又是专用名称。
筑起商标“防火墙”
新年刚过,天和药业就遇到两件喜事: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中药贴膏生产企业,其年产5亿片新基质中药贴膏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牌匾;该公司申请的“天和骨通”、“天和骨痛”、“天和追风”、“天人合一堂”4件商标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
据李志伟介绍,天和药业申请注册上述4件商标,有一定的原因。尽管“骨通”商标已申请注册,但傍“骨通”、“搭便车”的事还在出现。去年下半年,天和药业发现多家药品企业和个人申请了含有“骨通”文字的商标,如“骨痹通”、“骨健通”、“骨通停”、“筋骨通”、“骨通宁”、“独骨痛”、“金椎骨通”等,多达20个。针对这个情况,天和药业公司立即予以反击,在向国家商标局分别对上述“搭便车”的商标申请提出投诉的同时,提出了“天和骨通”、“天和骨痛”、“天和追风”、“天人合一堂”4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被核准。围绕“骨通”注册的4件商标,为特有名称“骨通”筑起了一道商标“防火墙”。据悉,目前己有2件“搭便车”的含“骨通”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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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广告语获版权证书
2001年底,天和药业公司成立了知识产权部,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他们不仅对商标产权和专利产权进行保护,而且对每一句广告词,也极为重视,并对其进行版权保护。
2005年7月,天和药业将其产品的8条广告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并获得版权证书。天和公司进行版权登记的广告语1~6号作品内容基本相同,即“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其主题骨通贴膏作为膏药的特有名称,为该公司独创并长期使用。当年的广告以表演艺术家赵丽蓉做形象代言人播出,早已家喻户晓。第7号作品——“?B4痛痛贴贴贴,早贴早轻松!”主题和中心内容是用形、声、叠字来表达“天和牌骨通贴膏”的功能特点。据广西版权局版权处周鑫副处长介绍,桂林天和将产品广告语进行版权登记,在广西尚属首例。
说到广告词的版权登记,李志伟说,因为市场认仍不断有侵犯骨通贴膏知名商品名称专用权的产品出现,如“某某骨通”等,而且骨通贴膏的广告语也被他人抄袭或篡改使用。鉴于此,天和药业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骨通”商标注册,并被受理后,又将骨通贴膏的广告语全部进行了版权登记,而且其中包括即将启用的“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找轻松”新广告语。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已达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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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业内人士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包括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和装璜设计以及专利和版权等,以形成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不可忽视。桂林天和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又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而从桂林天和药业商标产权保护工作中,陈宇峰认为人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启示:一是名牌商标企业要全面了解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法律、制度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优势,运用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商标以及字号等知识产权。二是作为一般的企业,要懂得不能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办法来投机取巧,尊重知识产权才是自身发展的正路。
桂林天和药业董事长谭桂发说,在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桂林天和药业更要加快技术创新能力,“以品牌为龙头,以无形资产为纽带”,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24期, 百拇医药(彭敏翎 胡思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