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自主:生命伦理学的终极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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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捌号楼
摘 要:个体生命自主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代生命伦理学的终极价值追求。生命自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西方的自由、权利等观念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同时也是人类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现实社会中,生命自主原则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正在由理论层面走向实践层面。本文主要分析了生命自主的含义、思想理论基础和现实体现。关键词:生命 自主 生命自主 权利 生命价值
一、 生命自主的含义
谈到生命,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具体的生命存在形式。生命的确切定义是什么呢?《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规定:生命是一种物质复合体或个体的状态,特征为能执行某些功能活动,包括代谢、生长、生殖以及某些类型的应答性和适应。生命的其它特征是有机分子要经历复杂的变化,并将这些分子组织成越来越大的单位:原生质,细胞,器官和机体。 关于生命,目前尚无一致公认的定义,每个专业的研究者倾向于用自己的术语来下定义。《不列颠百科全书》列举了五种关于生命的定义:(1)生理学定义,即把生命定义为具有进食、代谢、排泄、呼吸、运动、生长、生殖和反应性等功能的系统。(2)新陈代谢定义,认为生命系统具界面,与外界经常交换物质但不改变自身的性质。(3)生物化学定义,认为生命系统包括储藏遗传信息的核酸和调节代谢的酶蛋白。(4)遗传学定义,指出生命是通过基因复制、突变和自然选择而进化的系统。(5)热力学定义,认为生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不断增加内部秩序。
通过以上几种对生命的定义可以看出,这里所指的生命是一种广义的生命,它不仅仅指人的生命,还包括动植物等。当然,当代生命伦理学所指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的生命。
人的生命,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存在形式和物质复合体,也就是指人的自然生命。但是,人之为人,不在于他有自然生命,而在于他还有着特定的人格,在于他的“价值生命”。“价值生命”作为对自然生命的否定,是人的自为之有的存在状态。在生命的类化过程中,人扬弃的是自然生命的自在性,超越的是生命的内在性和主观性,获得的是一个新的以意识自觉为前提的个体性的生命,即价值生命的创生。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正是这一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
自主,从道德哲学意义上讲是指人的自我决定能力。John Rawls把自主描述为基于我们的能力构想并追求生活的蓝图,并认为它是一种最高层次的利益。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自主被认为是一种基本的权利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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