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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59096
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鼓与呼——接受本报集体采访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发言摘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3.04
     3月2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部分政协委员接受本报集体采访。他们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报今天特别将他们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编者按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首先,我想再次呼吁国家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更具技术性和综合性,因此,是食品卫生法所不能替代的。其次,《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已有四年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办法。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这个《办法》对蒙药的开发研究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蒙医、蒙药制剂的规范管理,并强调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这个法规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第三,要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加大执法力度。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对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比较满意。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瑞清委员

    ■应遵循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我今年的提案依然与中药相关。我认为,为了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在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应遵循中医药学科的发展规律。

    中医药学科的发展规律是什么?我把它归纳为四句话:以学术发展为主线,理论和临床相结合,医学药学不分家,开放兼容促进发展。按照这个规律,科技部门应加大对中医理论、复方中药研究的资助。就药品监管部门来说,在以中医带动中药发展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改进。比如,目前中药的评价标准基本上和西药差不多,偏重药效、毒理的研究,而对中医理论不够重视。实际上,两千年来中医理论的发展所带来的治疗方法和处方药物就是我们最宝贵的原始创新资源,如果对其加以引导和支持,这将成为我国科技竞争力重要的战略优势。现在一些地方对中药专利不予承认,这说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中药重视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药的创新和发展。中药产业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产业,已经被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也谈到中药创新问题。为此,我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能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进行全面的系统研究,在监管过程中支持中药的开发;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医理论和中药创新的人员和力量投入,使中药产业和中医同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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