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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不合格药品先行退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6期(总第2279期 2006.03.06)
     “3.15行动”

    消费者认为购买的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先行退付的,应在购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本报讯 从2月10日起,消费者如果在浙江省绍兴市区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后,如怀疑有质量问题,可以向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越城区分局投诉。若药监部门认定质量有问题的,在依法查处前,药品零售企业要向消费者全额退付购药款。

    今年1月下旬,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越城区分局正式制订并公布了《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药品先行实行退付试行办法》。据悉,这是浙江省药品监管系统首次出台不合格药品先行退付政策。

    绍兴市药监局越城区分局有关人士表示,制订《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试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推进市区药品经营市场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据介绍,先行退付是指消费者个人在市区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到质量可疑的药品,经投诉并认定为属于办法规定的违规情形的,在依法查处前,先行由药品零售企业全额退付消费者购药款的一种便民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药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予以先行退付: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假冒其他厂家或批准文B@派囊┢罚晃痹焐Ъ一蚺嘉暮派囊┢罚晃奚拧⒂行诨蛘叱行诘囊┢罚黄渌环稀兑┢饭芾矸ā饭娑ǖ囊┢贰O颜呷衔郝虻囊┢酚猩鲜鲋柿课侍庖笙刃型烁兜模υ诠郝蛑掌穑保案龉ぷ魅漳冢峁┧阂┢返南燮局ぜ捌涓从〖茸柿舷蛏苄耸惺称芬┢芳喙芫衷匠乔志志俦ㄍ端摺R┘嗖棵旁诘鞑楹耸岛螅隙ㄍ端咔榭龇舷刃型烁短跫模蛞┢妨闶燮笠捣⒊觥恫缓细褚┢废刃型烁锻ㄖ椤凡⒏嬷颜撸煌端咭┢妨闶燮笠涤笆苯烁犊罱桓颜摺6酝端呔俦ㄈ朔嫌泄毓娑ǖ模镁纸薪崩?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越城区分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严把药品质量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先行退付试行办法》,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冯伟祥)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26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