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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支招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3.06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虚假广告的数量占有不小比例,尽管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不断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但仍有一些不法经营者要以身试法。虚假广告不仅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选择,而且影响了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自去年7月1日起,凡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审批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还要接受年度审查。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广告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凡保健食品广告均应严格审批并上网公布。笔者认为,作为审批程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将广告审批内容全部上网公布非常必要。包括送审单位、审批号及全部广告文字、图像等内容都应上网公布。这会给基层监管人员提供方便,也便于老百姓识别广告的合法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尽管对保健食品功能、产品功效成分、广告语用词等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于一些暗示用语、替代用语等“边缘违法”现象,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任意的弹性解释、人情化“走后门”提供了空间,也给严格执法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完善监管体系与监管手段。针对广告“边缘违法”情况,建立一套定期更新的违法广告夸张、暗示用语、替代用语资料库,并在网上公布,以便让全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部门和老百姓心里有数。

    从执法力度来看,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缺少科学的监管体系与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监管体系的建立,有赖于政府加大投入,增强监管力度。而这个投入不能单纯理解为一味向执法队伍追加投资,而要考虑建立一个全民参与监测的运作体系。比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长期在大众媒体设立专栏,将举报电话公布于众,方便群众举报。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全民举报,使百姓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夸张用语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警觉性,从而能主动识破欺诈,并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违法广告。

    从监管环节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而查处权在工商部门。据笔者所知,目前,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即移送工商部门。至于移送后的问题,比如工商部门是否及时查处,查处结?br>怎样,就不得而知。如此一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监测就达不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当建立一套完备的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落实保健食品广告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监管合力,把虚假广告的查处落到实处。

    从监管手段上看,必要的监管系统技术更新也不容忽视。必要的先进监管手段对保证监管效果有着重要意义。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引进了全国首套广告监测系统。这套系统可以自动对广告中诸如“第一”、“专家”等文字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与数据库中的违规词语进行比对,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测效率。笔者以为,类似这样的识别系统值得推广。

    安徽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海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