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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越小越好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9期(总第2282期 2006.03.13)
     一年之计在于春。理清全年工作思路,明确全年工作目标,确实很有必要。但对于稽查执法来说,下达罚款指标,制定查处任务,纯粹以“数字”来衡量一切,未免以偏概全。

    前些年,医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后,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查处的案件大大小小确实不少。案件数量的多少、处罚金额的多少,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成绩。但随着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不断减少,如果再一味强调以办案数量和处罚金额的多少作为考核稽查执法的业绩指标,笔者认为是不合时宜的,甚至会适得其反。一是导致以罚代管,出现重处罚、轻管理现象。执法人员平时不去考虑如何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防微杜渐,而是放任小的违法违规现象,待其不断变大后再去查处,俗称“放水养鱼”,来使“数字”更加“辉煌”,这就完全偏离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执法宗旨。二是导致执法环境恶化。为了片面追求“数字”业绩,执法人员不是想方设法去帮促企业强化规范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而是挖空心思到处找“茬”,吹毛求疵,寻找所谓的“突破口”。结果与地方上的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关系紧张,甚至出现敌视对立的局面;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关系不和谐,导致其他各项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因此,笔者认为评价稽查执法工作应该站得更高些,看得更远些。要从更加全面,更为广泛的角度来考察。至少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一是要看“数字”的背后。如出“数字”的案件办理,质量如何,收效如何,相对人反应如何。二是要看深入基层检查的次数。对所辖范围的涉药涉械单位是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灭监管盲区。三是要看涉药涉械单位的评价。每年能主动上门,及时提醒、帮促指导的次数到底有多少。四是要看老百姓的评价。人民群众对本地区药品质量的满意度、安全感到底如何。五是要看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评价。到底为地方上“三个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多大的贡献。总之,我们的药品稽查执法工作一定要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真正做到一切为了服务医药经济发展,而对于“数字”则是越小越好。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29期, http://www.100md.com(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