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患者真正“知情”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需要知情的本能和欲望,是一种正当的维权行为。医疗机构及医生对医疗方案的选择、手术风险、药物和检查的副作用以及医疗费用、疾病愈后转归等进行告知是应尽的职责。按理解,只要医生告知了,患者就可谓知情了。其实并非如此,往往是医生虽已“告知”,但患者并未真正“知情”,医患之间由此出现矛盾。
仔细分析,这是因为患者想“知情”的内容不单是就治过程,除了医疗费用、基本病情外,恐怕最想知情的是超出医学“期望”的内容。如经常有患者问医生:我的病还有治吗?花多少钱能治好呢?药物副作用会在我身上出现吗?那百分之几的可能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这看似无法“告知”的内容,才是患者最想“知情”的。
那么,医生如何告知患者这些医学“未知”或医学“变数”呢?就看医生能不能耐心地为患者作解释;能不能站在患者的角度多给患者一份理解;能不能在“告知”患者时语气轻一点、距离近一点、时间多一点;能不能给患者腾出“一把椅子”或者坐到患者床边的椅子上,先和患者聊聊家常事儿……如果医生真正做到了在充分取得患者“信任”的基础上再行“告知”,即使患者“知情”的东西依然是医学“未治”或“变数”,患者也会满意或满足的。
医学作为最严谨而又最复杂的科学,其研究对象的个体差异性和疾病特殊性,本身就给医生提供了发挥医德和人文关怀的巨大空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是医疗行为中最为不可或缺的。尽管患者在就治期间和医院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已出台的各种医疗法规也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遵循的依据。但医生和患者之间绝不能在缺乏信任的“真空”里谈“告知”和“知情”。否则,所谓的“告知”和“知情”只能是“嵌制”对方的“把柄”或“推脱”责任的“手段”,这对医院、医生、患者都无益可谈。 (霍仕俊), 百拇医药
仔细分析,这是因为患者想“知情”的内容不单是就治过程,除了医疗费用、基本病情外,恐怕最想知情的是超出医学“期望”的内容。如经常有患者问医生:我的病还有治吗?花多少钱能治好呢?药物副作用会在我身上出现吗?那百分之几的可能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这看似无法“告知”的内容,才是患者最想“知情”的。
那么,医生如何告知患者这些医学“未知”或医学“变数”呢?就看医生能不能耐心地为患者作解释;能不能站在患者的角度多给患者一份理解;能不能在“告知”患者时语气轻一点、距离近一点、时间多一点;能不能给患者腾出“一把椅子”或者坐到患者床边的椅子上,先和患者聊聊家常事儿……如果医生真正做到了在充分取得患者“信任”的基础上再行“告知”,即使患者“知情”的东西依然是医学“未治”或“变数”,患者也会满意或满足的。
医学作为最严谨而又最复杂的科学,其研究对象的个体差异性和疾病特殊性,本身就给医生提供了发挥医德和人文关怀的巨大空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是医疗行为中最为不可或缺的。尽管患者在就治期间和医院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已出台的各种医疗法规也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遵循的依据。但医生和患者之间绝不能在缺乏信任的“真空”里谈“告知”和“知情”。否则,所谓的“告知”和“知情”只能是“嵌制”对方的“把柄”或“推脱”责任的“手段”,这对医院、医生、患者都无益可谈。 (霍仕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