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医药电子商务新题“求解”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上,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贺端湜提交了一份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问题的提案:“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甚至个人没有经过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审批,擅自进行了互联网的药品交易行为,我们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魑蕉禄揭┘?br>的当家人,贺端湜隐隐感到互联交易中仍旧隐藏着“不安全”因素。
■监管软肋——多头管理协调难
过去的2005年,曾被业内高调誉为“电子商务年”,包括《电子签名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政策都在以开放的姿态力推电子商务的前行。作为年末的收官之作,自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从即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服务”——随后的评论普遍认为,此举标志着中国网上药品交易自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但是,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国家各相关部门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出台。”在贺端湜的提案上,记者看到,对于未来医药电子商务的准入、广告、企业成员保护和罚则等方面,贺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已经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一家能够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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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也还有不成熟的地方,如税收、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是各国政府监管时不得不考虑和规范的问题。对于起步较晚、国民整体信息化水平不均衡的我国,则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完整法律出台,以解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新课题。
去年夏天,在日本,减肥保健品“天天素清脂胶囊”被叫停。虽然这一所谓的“上古神药”在原产地广东零售市场也迅速消失,但却在不少网站上重新拉开阵势,依旧卖得红红火火,而对于这种网上交易,相关部门却明显感到了监管的困难。事后有分析认为,“天天素清脂胶囊”事件,暴露了我国在网络电子商务监管上的软肋——多部门共同分工协作的互联网监管至今仍难以顺畅实现,而这必然会给市场监管埋下隐患。
据SFDA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处长邢勇介绍,目前对于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SFDA只负责前置审批,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和协调,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手续的登记注册和广告,公安部门则监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行为。如此多头监管,不难想像,一旦发生问题,由于不具备那么多的技术力量,单凭一个药监部门要及时完成网络排查的难度是多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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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副处长单宝杰则表示,目前药监部门拥有的处罚权及措施仍有限,需要与电信等管理部门大力协作。单宝杰认为,网上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对监管部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新课题,犹如“大海捞针”,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在内,不少国家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都显得捉襟见肘。
单宝杰称,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需要依靠社会监督的大力支持。“接到举报后,我们会及时通知当地药监部门,警告违规者,责令其整改,甚至吊销其交易资格,屡教不改者将移送电信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ICP(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资格。”不过,他同时表示,根据现有的法规,违规网上售药所受处罚太弱,不能与其生产经营直接挂钩,这些企业对警告这种“道德约束”难免会熟视无睹,在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的前提下,指望企业自身诚信守法是不现实的。
■不容忽视——热闹背后有阴霾
尽管医药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电子商务的大势所向是清晰的。中国互联网络已进入每两个小时就诞生一家网站的快速发展期,面向消费者的垂直型网站和专业化网站前景看好,面向特定行业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潜力不断壮大,医药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热情也在不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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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是国内最早尝试电子商务的制药企业之一。早在2000年,石药集团与其他3家国内药业巨头共同投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但事实证明,正是那次网上探索,激发了他们对于企业电子采购和交易的热情和关注,并从此开始从企业采购流程、外部协作、效率的角度审视集团的交易行为。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陈佶指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而一些个人通过网络做的小生意,却已是热热闹闹。“事实上,从中药、西药到注射剂,甚至一些高价处方药都可以在个人开设的‘网上药店’买到。但因为数量少,涉及面小,管理部门很难顾及。”陈佶说,“《规定》是政策性规章,法律约束力有限。个人之间销售药品均是违法行为,实际监督中有的参照‘无证经营’来处理;对网站也应该行使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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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这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药品,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互联网成为假药的倾销场所,有效地解决网上药品交易的安全问题。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0年,网络药店已经开始盛行,其原因就是在网上购买处方药绝大多数是不需要医生的处方的,这个漏洞给网上处方药销售提供了市场。而大部分网络药店非法出售处方药,为一些有着难于启齿的病种的消费者提供了隐蔽、快捷的购药途径,从而使该行业愈发兴旺。一些消费者出于对私密性的考虑选择了网上购药,出现问题后却又不敢诉诸法律,更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制造了难度。目前,网上药品交易的法规是有了,但如何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却是一件让监管部门十分挠头的事儿。
在这个问题上,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经理田大卫显得很乐观,“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信息检索技术,如搜索引擎等,发现这些非法的网上药品交易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他向记者介绍,以现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度,定位一个可能存在药品销售的网站或网页,甚至是淘宝这类网站中的卖家,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难度。“如果暂且不讨论发现之后的执行,单就互联网非法药品销售的发现监管而言,通过技术层面的创新完善,比现实中会更加容易。”田大卫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一个非法的网上药品销售,通过专门检索系统的不断努力都无法发现,则被一个普通网络消费者找到的几率就更是微乎其微,那么它所带来的危害,也肯定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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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触网”——发展方向需扶持
在今年1月的北京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作为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手段,药品流通改革电子商务体系的建立成了委员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民革北京市委建议,在药品流通领域建立四个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医药电子商务体系、专业化的市场中介体系和药品市场监管体系,其中医药电子商务体系应包括药品信息平台、网上电子采购单、网上电子结算系统等等。
几乎与此同时,京卫大药房就在自己的流通渠道上进行了实地“改良”——成为首家获得“网上药店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彼时,京卫大药房在北京一共拥有35家直辏渲校怨悍坎颊嫉阶艿昝娴?/3~1/4,其余都采取租用形式。京卫大药房副总经理卢时刚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们店面运营成本主要体现在房租上,一般说来,一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的店面,一年的房租大概在70万元~80万元人民币,占到总销售额的10%以上。这个数字实在太高了。”但是把药店开到网上,就不需要支付店面租金,会大大降低药店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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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耗时一年、投入200多万元建立起的队伍和整个体系,卢时刚显得很有信心,“随着药品在网上销售量逐渐加大,网上药店迟早会成为京卫大药房与药厂谈判的一个筹码。如果销量越来越大,药厂必然会越来越重视网上销售。而且,药品信息在网上公布本身也是一种宣传,这些在将来我们与药厂进行价格谈判的时候,都将会成为一种优势。”
但是,正式运营3个月的京卫大药房也遇到了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们发现有一个网站的网页跟我们做得一模一样,甚至连经营许可证和法人都一样。”尽管这家网站之后并没有交易,但这样的事还是让卢时刚觉得很担心。而且,让他担心的还不只这些。卢时刚前不久接到一封甘肃天水的消费者来信,信中消费者称自己以低于京卫网上售价20%在当地的药店买到了“一样”的药,并同时对京卫的价格产生了质疑。
“我没有看到他买的药,很难说是不是真的就是一种药。”卢解释说,“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如果真是来自正规的进货渠道,恐怕不会有这么大的差价。”因此,卢时刚呼吁,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他说:“美国网上药品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1700亿美元,而我们的网上药品交易空间还很小;美国大部分处方药已经转到电子商务公司,而我们85%的药品流动还在皆骸1鹚滴颐窍衷诓荒苈舸Ψ揭幢憬凑咴市硐哿耍颐且?br>拿不到处方。”卢显得很无奈。
采访即将结束时,邢勇告诉记者,为了保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交易行为,SFDA“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在3月3日下发。“这个补充通知对于验收标准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邢勇说。
文/本报记者 王蔚佳, 百拇医药
■监管软肋——多头管理协调难
过去的2005年,曾被业内高调誉为“电子商务年”,包括《电子签名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政策都在以开放的姿态力推电子商务的前行。作为年末的收官之作,自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从即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服务”——随后的评论普遍认为,此举标志着中国网上药品交易自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但是,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需要国家各相关部门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出台。”在贺端湜的提案上,记者看到,对于未来医药电子商务的准入、广告、企业成员保护和罚则等方面,贺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已经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一家能够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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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也还有不成熟的地方,如税收、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是各国政府监管时不得不考虑和规范的问题。对于起步较晚、国民整体信息化水平不均衡的我国,则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完整法律出台,以解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新课题。
去年夏天,在日本,减肥保健品“天天素清脂胶囊”被叫停。虽然这一所谓的“上古神药”在原产地广东零售市场也迅速消失,但却在不少网站上重新拉开阵势,依旧卖得红红火火,而对于这种网上交易,相关部门却明显感到了监管的困难。事后有分析认为,“天天素清脂胶囊”事件,暴露了我国在网络电子商务监管上的软肋——多部门共同分工协作的互联网监管至今仍难以顺畅实现,而这必然会给市场监管埋下隐患。
据SFDA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处长邢勇介绍,目前对于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SFDA只负责前置审批,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和协调,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手续的登记注册和广告,公安部门则监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行为。如此多头监管,不难想像,一旦发生问题,由于不具备那么多的技术力量,单凭一个药监部门要及时完成网络排查的难度是多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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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处副处长单宝杰则表示,目前药监部门拥有的处罚权及措施仍有限,需要与电信等管理部门大力协作。单宝杰认为,网上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对监管部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新课题,犹如“大海捞针”,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在内,不少国家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都显得捉襟见肘。
单宝杰称,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需要依靠社会监督的大力支持。“接到举报后,我们会及时通知当地药监部门,警告违规者,责令其整改,甚至吊销其交易资格,屡教不改者将移送电信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ICP(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资格。”不过,他同时表示,根据现有的法规,违规网上售药所受处罚太弱,不能与其生产经营直接挂钩,这些企业对警告这种“道德约束”难免会熟视无睹,在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的前提下,指望企业自身诚信守法是不现实的。
■不容忽视——热闹背后有阴霾
尽管医药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电子商务的大势所向是清晰的。中国互联网络已进入每两个小时就诞生一家网站的快速发展期,面向消费者的垂直型网站和专业化网站前景看好,面向特定行业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潜力不断壮大,医药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热情也在不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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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是国内最早尝试电子商务的制药企业之一。早在2000年,石药集团与其他3家国内药业巨头共同投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但事实证明,正是那次网上探索,激发了他们对于企业电子采购和交易的热情和关注,并从此开始从企业采购流程、外部协作、效率的角度审视集团的交易行为。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陈佶指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而一些个人通过网络做的小生意,却已是热热闹闹。“事实上,从中药、西药到注射剂,甚至一些高价处方药都可以在个人开设的‘网上药店’买到。但因为数量少,涉及面小,管理部门很难顾及。”陈佶说,“《规定》是政策性规章,法律约束力有限。个人之间销售药品均是违法行为,实际监督中有的参照‘无证经营’来处理;对网站也应该行使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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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这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药品,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互联网成为假药的倾销场所,有效地解决网上药品交易的安全问题。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0年,网络药店已经开始盛行,其原因就是在网上购买处方药绝大多数是不需要医生的处方的,这个漏洞给网上处方药销售提供了市场。而大部分网络药店非法出售处方药,为一些有着难于启齿的病种的消费者提供了隐蔽、快捷的购药途径,从而使该行业愈发兴旺。一些消费者出于对私密性的考虑选择了网上购药,出现问题后却又不敢诉诸法律,更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制造了难度。目前,网上药品交易的法规是有了,但如何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却是一件让监管部门十分挠头的事儿。
在这个问题上,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经理田大卫显得很乐观,“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信息检索技术,如搜索引擎等,发现这些非法的网上药品交易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他向记者介绍,以现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度,定位一个可能存在药品销售的网站或网页,甚至是淘宝这类网站中的卖家,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难度。“如果暂且不讨论发现之后的执行,单就互联网非法药品销售的发现监管而言,通过技术层面的创新完善,比现实中会更加容易。”田大卫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一个非法的网上药品销售,通过专门检索系统的不断努力都无法发现,则被一个普通网络消费者找到的几率就更是微乎其微,那么它所带来的危害,也肯定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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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触网”——发展方向需扶持
在今年1月的北京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作为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手段,药品流通改革电子商务体系的建立成了委员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民革北京市委建议,在药品流通领域建立四个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医药电子商务体系、专业化的市场中介体系和药品市场监管体系,其中医药电子商务体系应包括药品信息平台、网上电子采购单、网上电子结算系统等等。
几乎与此同时,京卫大药房就在自己的流通渠道上进行了实地“改良”——成为首家获得“网上药店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彼时,京卫大药房在北京一共拥有35家直辏渲校怨悍坎颊嫉阶艿昝娴?/3~1/4,其余都采取租用形式。京卫大药房副总经理卢时刚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们店面运营成本主要体现在房租上,一般说来,一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的店面,一年的房租大概在70万元~80万元人民币,占到总销售额的10%以上。这个数字实在太高了。”但是把药店开到网上,就不需要支付店面租金,会大大降低药店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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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耗时一年、投入200多万元建立起的队伍和整个体系,卢时刚显得很有信心,“随着药品在网上销售量逐渐加大,网上药店迟早会成为京卫大药房与药厂谈判的一个筹码。如果销量越来越大,药厂必然会越来越重视网上销售。而且,药品信息在网上公布本身也是一种宣传,这些在将来我们与药厂进行价格谈判的时候,都将会成为一种优势。”
但是,正式运营3个月的京卫大药房也遇到了问题,“前一段时间,我们发现有一个网站的网页跟我们做得一模一样,甚至连经营许可证和法人都一样。”尽管这家网站之后并没有交易,但这样的事还是让卢时刚觉得很担心。而且,让他担心的还不只这些。卢时刚前不久接到一封甘肃天水的消费者来信,信中消费者称自己以低于京卫网上售价20%在当地的药店买到了“一样”的药,并同时对京卫的价格产生了质疑。
“我没有看到他买的药,很难说是不是真的就是一种药。”卢解释说,“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如果真是来自正规的进货渠道,恐怕不会有这么大的差价。”因此,卢时刚呼吁,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他说:“美国网上药品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1700亿美元,而我们的网上药品交易空间还很小;美国大部分处方药已经转到电子商务公司,而我们85%的药品流动还在皆骸1鹚滴颐窍衷诓荒苈舸Ψ揭幢憬凑咴市硐哿耍颐且?br>拿不到处方。”卢显得很无奈。
采访即将结束时,邢勇告诉记者,为了保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交易行为,SFDA“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在3月3日下发。“这个补充通知对于验收标准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邢勇说。
文/本报记者 王蔚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