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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派见习生出诊 被判赔6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3.17
     本报讯 11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民郭某诉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因该院指派无医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出诊,且在相关记录中存在缺陷与不足,被判令支付郭某经济补偿金6000元。

    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刘某,2003年12月17日早晨因不适于上午8点40分呼叫郑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要求救治,120急救中心即通知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该院接到通知后,指派一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一名护士等人随同该院的救护车赶到患者家中,将患者接到医院进行抢救,患者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5月9日,刘某的丈夫郭某以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相关法律,委派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接诊患者,且在患者入院后误诊误治,延误最佳救治时机等理由,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对原告予以赔偿。

    一审中,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刘某的死因进行技术鉴定,并得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郭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医院指派一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出诊,且在补记的患者抢救过程记录中存在缺陷与不足,给死亡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