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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违法销售药品新动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07期
     刘远江 淮安市涟水食品药品监管局

    随着医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大,药品流通环节上明显的无证经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近期笔者发现一种暗藏的销售药品新动向。他们打着企业、药店营销员的招牌,从事违法销售药品的活动。

    在购药中笔者随机询问治疗扁平疣的药,药店的药品营销员很神秘地打开暗柜,取出一盒药来,极力鼓吹这种药对治疗扁平疣有多好。为什么营销员从暗柜中拿药呢?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很多惊人的内幕。他们不把药品摆上柜,原来是躲避药监人员的检查。其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这些药品营销员往往受聘于某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企业的有效证件出售来路不明的药品。二是有的把药品多处分散暗藏,不摆上架,当执法人员检查时,这些不摆上架的药品根本检查不到,以此躲避执法人员检查;三是有的药品营销员随身带有空白发票,购药者可随意填写;四是有的营销员把药品送到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代用代销,不开发票,也不进行验收记录;五是有的营销员从事药品零售行业,又同时进行药品批发业务;六是有的营销员受一家企业聘用,却销售多家企业的药品。他们的行为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防止药品营销员违法销售药品行为继续发生,笔者提出4条建议:

    1.企业要加强票据管理,不得为营销人员虚开销售发票和发货清单,不得将空白票据交给销售人员自行填写。

    2.营销人员不得私设药品仓库,不得借机推销委托企业之外的药品,不得多处兼职,对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营销员,聘用单位要进行管理教育。建立药品营销人员经营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聘用营销员时要进行严格审查、考核,不得滥发滥印委托书和药品经营证件;要对聘用的营销员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4.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营销人员的监管,凡受聘的药品营销人员必须及时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明确经营方式和药品品种。对非法经营药品者要严厉查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