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1020348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3日 佚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