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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多数成“闷骚”(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4日 南方周末
性骚扰,性骚扰,性骚扰多数成“闷骚”,[南方周末本报记者赵蕾],忍了,为避免更大伤害,反性骚扰入法后首起案件因取证难一审败诉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赵 蕾]

     忍了,为避免更大伤害

    “在很多人眼里,性骚扰就是某些女人的过敏反应,只怪她们不守妇道,自取其辱。”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好女人的评判标准就是不惹是生非。 ”

    郭建梅所在的中心经常收到性骚扰受害者的求助,不过,绝大多数性骚扰事件没有步入司法程序。不少受害者只能在姐妹间吐露苦处,交流“应对技巧”,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也不敢公之于众。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通过的第二天,北京某美院的头像模特张某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其所在美院油画系学生木某对其性骚扰,要求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但张某以“性骚扰”为案由的请求未获法院同意,最后被以“侵权纠纷”立案。

    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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