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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还需法律跟进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24日 东方早报
     从今年1月1日起,网民访问深圳市的网站、论坛,就会看见两个很有亲和力的卡通警察的浮动图标,他们是该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的网络警察形象,分别叫“警警”和“察察”,是深圳互联网虚拟社会维护秩序的警察。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虽然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但立法远远赶不上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对于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管理有两个方面急需法律加以界定。

    一个方面是网民的公民权利问题。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新事物,很难用现实社会中的传统法律来加以判别和界定,常常引发争议。比如打击“裸聊”问题,赞成的人认为有利于防范、打击网络色情违法行为。而反对者认为,警方的行动侵害了网民的隐私权、人身权、通信自由权,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裸聊”者都是犯罪分子,有的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就像“夫妻看黄碟”一样。

    另一个是网络虚拟财产权的问题。网络游戏中的宝物、QQ等聊天软件的号码等等,都可以归属为网络虚拟财产。目前已发生了多起盗窃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如何看待网络虚拟财产,法学界还存在争论,需要立法部门予以澄清。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警察都是“暗中执法”,但执法原则应是公开透明的。法治的一个原则是,法律应该是众所周知的,明确宣布的;法律的含义应有清楚的规定;法令的条文和意图都必须具有普遍性。目前的一些网警执法行为,恐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