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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药房让人放心”——泾阳县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纪实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4.06
     地砖干净得可以照见人影,墙壁打扫得一尘不染。整个大厅用铝合金框架和玻璃分隔成诊室、治疗室、药房三个区域。药房的药柜整洁明亮,药品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示牌下摆放得整整齐齐,价签上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标注得一清二楚;在药房一角,药品监管棵磐骋挥≈频囊┢费ぜ锹肌⒐合?br>录、使用记录一应俱全,里面详细记载着药品养护、购销和使用的情况……

    这是记者近日在陕西省泾阳县村卫生室采访时看到的真实场景。若不是亲眼所见,记者真不敢相信在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竟会有如此规范的村卫生室药房。

    据了解,泾阳县有县以上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6家、村卫生室460家、个体诊所62家。由于地处关中腹地,交通便利,泾阳县农村药品市场供应充足,但药品供应渠道混乱的问题较为突出。长期以来,西安、咸阳等地一些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将过期失效药品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的药品倾销给农村医疗机构,对农民用药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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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情况,在“两网”建设中,泾阳县药品监管部门狠抓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泾阳县所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和498家村级医疗机构药房全部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实施了改造,其余20家未进行药房改造的医疗机构被泾阳县卫生局依法取缔。一个供销渠道链条清晰、使用终端管理规范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初步形成。

    按照“先规范村级医疗机构,夯实网底;再逐步规范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清理渠道”的工作思路,泾阳县药品监管部门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改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针对村级医疗机构面积小,诊室、治疗室和药房普遍同处一室的状况,2004年7月,泾阳县药品监管分局和县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规范化药房”建设的标准、条件、工作措施及考核目标。文件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必须单独设立,乡镇医疗机构药房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村级医疗机构药房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药品采购须向通过

    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经批准的乡镇卫生院设立的药品采购供应站采购,并按规定索取供货企业的资质证明等。在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泾阳县药品监管分局强化工作责任,采取“领导包区,干部包片”的工作方法,将任务分解细化到个人,并根据工作情况实施奖惩。由于措施得力,泾阳县所有村级医疗机构都重新粉刷、装修了药房,扩大了药房面积,配备了药柜,完善了防虫、防鼠、防火、防潮等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对药品实行了分类摆放,建立健全了药品购进、验收、养护等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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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村级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后,2005年10月,泾阳县药品监管分局开始集中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改造,从药房(含药库)的建筑面积、硬件设施、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药品采购、分类养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泾阳县医院投资13万元,对4个药房、3个库房进行了装修,更换了已使用30多年的货架、调剂台,并购置了空调等设施,使药房面貌发生了巨大转变;泾阳县中医院投资3万元重点改造了中药饮片的存贮设备,购置了100多只木箱用于贮存中药饮片,改变了多年来一直用塑料袋存装中药饮片的历史。

    通过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房,泾阳县农村药品质量明显提高。陕西省和咸阳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监督抽验的结果表明,泾阳县农村药品合格率达99%以上。

    前不久,泾阳县人大、政协组织对药品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在村卫生室,代表、委员们异口同声地称赞:“这样的药房让人放心,药品监管部门为农民用药做了件大好事!”

    本报记者 龚翔 郎战, http://www.100md.com(龚翔;郎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