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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条禁令”成效显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0期(总第2294期 2006.04.07)
     近年来,江苏省卫生系统刮起了一场不小的“反腐风暴”,力度之大令业内为之震惊。

    据记者了解,仅在2004年,江苏卫生系统在反腐过程中就查处了一批大要案。该省卫生系统上交和退回“红包”、“回扣”金额分别达480.3万元和390.5万元,查处收受“红包”问题44起,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03件、涉案金额96.19万元,11人因“开单提成”受到查处。卫生部委派的检查组对该省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

    据江苏省卫生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江苏在反腐败方面能够取得成效,得益于其有效举措。

    江苏省卫生厅在具体规定中发出“五条禁令”:严禁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指定部门;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3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以经济承包等方式自收自支,不得设立“小金库”。这五条禁令一直沿用至今。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13期, 百拇医药(张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