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注射隆胸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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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通报称:三年间,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与此同时,围绕以此为主要成分的“奥美定”,消费者正与厂家、医院对簿公堂。
这种注射隆胸产品,其主要成分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因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目前,针对此种产品的毒性试验正在进行。国家药监局也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该局重视。
4月3日,秦女士对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上诉一案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
10个月前,她以被告身份与吉林富华公司对簿公堂。后者起诉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一审败诉后,秦女士随即提出上诉。
案由肇端于2002年9月27日,秦女士到深圳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主要成分系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完成美容手术,共花费5130元。
由于连续出现并发症,2004年5月11日,秦女士将富华医院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院方返还注射费5130元,支付精神赔偿20万元。
此间,秦女士被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2005年8月1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认定,该美容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可能是局部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剂量偏大。
在富华医院随后的起诉中,罗湖区法院认为秦女士在向深圳市卫生局等机构投诉时,对富华医院造成侮辱、诽谤侵害,判令其赔礼道歉。
深圳富华医院与吉林富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前者于2005年4月12日在深圳胜诉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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