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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启动食品安全工作合作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4期(总第2298期 2006.04.17)
     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广州成功召开,双方签署《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

    4月11日,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广州成功召开,港方由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带领,粤方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元胜带队。双方签署了《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合作机制。

    这是粤港双方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粤港联席会议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在2005年9月28日于香港召开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上,粤港双方同意将“加强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列入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广东省政府指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两地合作中省内食品安全领域的牵头负责单位。半年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积极沟通、密切联系,就建立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机制等集体问题进行了多次探讨。在广东省和香港特区等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双方负责部门联合召开当天的工作会议。

    粤港双方一致认为,当前粤港食品经济往来密切,互惠互利,两地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令人放心。广东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已把食品放心工程列入广东省“十项民心工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双方本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联防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联手共创更加繁荣稳定、更加放心可靠的食品经济和安全环境,共同召开这次会议,符合粤港双方的民意和利益。

    在粤港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会议顺利召开,双方坦诚地交流了各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有关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了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方式和渠道,深入讨论了双方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成功签署了《框架协议》,标志着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正式启动,成为一个新的里程碑。

    会上签署的《框架协议》明确了下列事宜:粤港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以便即时沟通工作情况,快速传递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两地重大食品政策、法规、标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重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结果,大规模召回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与调查结论等。双方承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企业的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在向新闻媒体公布前,应核实有关情况。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双方行政首长主持的工作会议,总结双方合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

    陈元胜表示:“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是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的重要开端,必将进一步提高粤港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为保障两地民众饮食安全和两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44期, http://www.100md.com(康义瑶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