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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区医疗:区域规划,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7期(总第2301期 2006.04.24)
     社区医疗建设漫谈(二)

    国家卫生部门有文件指出:地方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区域规划,应该是地方主管部门长期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无论是制订发展规划,还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区域规划,都要服从优化建设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这个大局。

    笔者以为,在大中型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提出的要求,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进行规划实施。同时,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此外,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面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大计。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17期, http://www.100md.com(于斐 匡振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