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生的角度看当前医患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5日
现在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众多的矛头指向了医院和医生,这让我非常的困惑,也许真是隔行如隔山吧!看来社会上很多的人对医疗行业存在着很错误的理解!今天休息看了几个骂医生的帖子心理比较郁闷.所以来说说心理话1: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行业的最大的特殊性就是"疾病的治疗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既治疗只是影响疾病发展一个因素,疾病的发展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患者的营养状况,疾病发展的程度,甚至气候因素都可以包括其中,所以也就出现550万天价医疗案里面的患者儿子说的一句话:"怎么能花了500多万,人还是没了"我当时很想补充一句,"是不是你花了1000万甚至一个亿或更多,你就能长生不老呢?"
2: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也就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在疾病的治疗上存在着很多的空白,这些空白是需要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人类对自身的认识的提高来逐步填补的,就目前来说任何的治疗都是存在着风险的,比如药物的副作用,过敏,手术中的麻醉意外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医患双方来共同承担的,医生所能做的只是尽量的减少风险,并且在意外出现后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而在我国这方面在法律上却处于空白,从而加重了医疗行业的风险性,根据民法通则,在民事活动中一般是主张"谁受益,谁来承担风险,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是受益人,理应由患者来承担治疗相应的风险,但这一块却转嫁给了医生,而医生为了减少风险,又通过种种措施来转移风险,于是就出现没完没了的签字,举个园子里有的例子:结核患者常规使用HREZ四联抗痨出现利福平过敏死亡,医院被判承担责任,赔钱,后医院为降低风险,开始采取进口的利副平替代治疗,效果好坏先不说,但是患者的医疗费用却提高了很大,(一瓶利福平45元一个月,进口的静脉药物45元一天),这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医疗结果的受益人是患者,因此最终风险的承担者也应该是患者!
3: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很久,主要是国家投入太少导致的,如广州市全年的卫生经费,只够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运作1个月的,全国各个地方都类似,但是大多数城市似乎投入比广州还差的很多.其次患者的就医取向问题,国家在60~70年代就建立了三级医疗体制,但是由于盲目的相信大医院的医生好,技术高,疗效好等等导致出现了什么现象,90%的患者都集中在高级医疗机构救治,从而出现了大医院病人看不完,小医院没病人,和全国人民看病奔北京等等怪现象,(这里打个比方,去街边小店吃碗面不过3元钱,去北京饭店可最少就是30一碗了)这是患者方面造成医疗费用提高的方面.在次新的医疗法规的出现从侧面增加医疗费用.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201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