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库未履行告知义务 “丙肝”献血者讨要说法
昨天,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职工徐登虎向“党报热线”88869996反映,他曾两次向苍南县中心血库无偿献血,其间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患有丙型肝炎,而该血库在检查他的血液并发现携带丙肝病毒之后,也没有尽到告知其本人的义务,以致耽误了他的治疗。徐登虎认为,苍南县中心血库如此不负责任对待无偿献血者,真是让人“流血又流泪”。
昨天下午,记者在宜山高级中学找到了徐登虎。他回忆说,2003年11月6日和2004年6月23日,他先后两次向苍南县中心血库无偿献血。去年7月,他在本校组织的体检中,才发现自己患上了丙型肝炎,并在复查后得到了确诊。
他为此将这一情况向苍南县中心血库作了反映,生怕自己不合格的血液会流入输血者的血管。但他却被告知,自己两次所献的血,因为不合格已被作了销毁处理。这虽然没有危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但令他难以释怀的是,中心血库在他第一次献血后就查出了他的血液中携带丙肝病毒,为什么不及时告知实情,而且还允许他第二次献血?以致将这一情况隐瞒了长达两年之久。徐登虎认为,他在无偿献血登记表上留有电话号码和工作单位,即使电话联系不上,那到学校找他也很方便。血库所称的“联系不到他”的答复,“我不能接受”。
在苍南县中心血库,记者查阅到了徐登虎的相关登记资料,并在不合格血液处理记录本上找到了他的名字。血库负责人虽然作出了多方面的解释,但最终坦言,他们的工作没做到家。
记者从苍南县卫生局了解到,由于徐登虎的投诉,该局于去年9月30日向中心血库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10月15日,中心血库负责人还登门向徐登虎表示歉意,并给他送去了慰问金。本月26日,苍南县卫生局对中心血库相关责任人刘某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徐登虎事件,苍南县卫生局认为,“丙肝”属慢性病,至今还是难以治愈,因此接受治疗时间的迟延是否必然会导致治疗的延误,目前尚不能明确。而从法律角度来说,血库的检验结果只能作为血液的安全标准,依法不具有任何的临床意义。此外,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对血库未及时告知检验结果而给献血者造成损失的情况,设置了任何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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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记者在宜山高级中学找到了徐登虎。他回忆说,2003年11月6日和2004年6月23日,他先后两次向苍南县中心血库无偿献血。去年7月,他在本校组织的体检中,才发现自己患上了丙型肝炎,并在复查后得到了确诊。
他为此将这一情况向苍南县中心血库作了反映,生怕自己不合格的血液会流入输血者的血管。但他却被告知,自己两次所献的血,因为不合格已被作了销毁处理。这虽然没有危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但令他难以释怀的是,中心血库在他第一次献血后就查出了他的血液中携带丙肝病毒,为什么不及时告知实情,而且还允许他第二次献血?以致将这一情况隐瞒了长达两年之久。徐登虎认为,他在无偿献血登记表上留有电话号码和工作单位,即使电话联系不上,那到学校找他也很方便。血库所称的“联系不到他”的答复,“我不能接受”。
在苍南县中心血库,记者查阅到了徐登虎的相关登记资料,并在不合格血液处理记录本上找到了他的名字。血库负责人虽然作出了多方面的解释,但最终坦言,他们的工作没做到家。
记者从苍南县卫生局了解到,由于徐登虎的投诉,该局于去年9月30日向中心血库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10月15日,中心血库负责人还登门向徐登虎表示歉意,并给他送去了慰问金。本月26日,苍南县卫生局对中心血库相关责任人刘某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徐登虎事件,苍南县卫生局认为,“丙肝”属慢性病,至今还是难以治愈,因此接受治疗时间的迟延是否必然会导致治疗的延误,目前尚不能明确。而从法律角度来说,血库的检验结果只能作为血液的安全标准,依法不具有任何的临床意义。此外,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对血库未及时告知检验结果而给献血者造成损失的情况,设置了任何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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