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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的用药禁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5期(总第2309期 2006.05.17)
     十月怀胎——分娩——哺乳,这是一个女人最幸福的过程,可是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用药不当,就可能留下终身的遗憾——

    我的表妹林如意属于大龄青年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如意郎君。结婚后不久就“有了”,喜得小两口合不拢嘴。可是,怀孕之后麻烦也随之而来:林如意老是呕吐,吃甜食呕,吃酸食也呕,后来不管吃什么食物都会产生呕吐的感觉。如意心想:我就不信治不了你于是,她去药店买回“沙立度胺”(反应停),自作主张地“对症服药”。嘿果然有效,服药之后,呕吐立即停止了。如意心中很是得意:我无师自通也能顶半个郎中啊!可是,就在她暗自得意时,出问题了:当她怀孕6个月时,忽然感到腹中有点不太对劲,于是赶紧上医院看医生。医生给她做了B超,发现胎儿畸形。医生劝她中止妊娠,她哭得好伤心,始终下不了决心。后来,在她先生的极力劝说下,她才痛哭一场,难分难舍地上了手术台。事后,如意表妹把肠子都悔青了:我为什么只想到治疗呕吐,没有考虑到药物会损害我腹中的小宝贝呢?吃一堑长一智,表妹第二次怀孕后再也不敢自作主张买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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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准妈妈”有孕在身,她的“本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时的她不是“一个人”,而是“两条生命”。所以,孕妇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考虑到这其中的“严重性”,她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母体的营养物质是通过胎盘输送给胎儿的,母体使用的药物也不可避免地经胎盘传入胎儿体内,使刚刚萌芽的小生命受到不必要的“牵连”。特别是妊娠的头3个月,腹中的胎儿对药物尤为敏感,药物对胎儿的破坏力也非常强大。孕妇用药给胎儿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是畸形、出血、溶血和神经系统、听觉、视觉、肝肾功能损害等。那么,孕妇应禁用或慎用哪些药物呢?

    1号禁区:西药

    1.抗生素类药物:如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囟门隆起,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儿童期牙釉质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胎儿第8对脑神经,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出现智力障碍等。抗菌药物甲硝唑、硝酸咪康唑、甲哨唑复方制剂,对胎儿也有影响,这些药孕妇都要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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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抗疟药:如奎宁、氯喹、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多发畸形。如耳聋、四肢缺损、脑积水等,孕妇应禁用。

    3.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如氯磺丙脲、达美康、糖适平等,可致胎儿肢体畸形,兔唇,死胎等,孕妇应禁用。

    4.抗癫痫药物及镇静催眠药物:如苯妥英钠、扑痫酮、安定等,可致肢体、面部及脑发育畸形,应禁用。氯美扎酮(芬那露)孕妇也应慎用。

    5.抗癌药物:如更生霉素、环磷酰胺、5-氟尿嘧啶、噻替哌等,可致无脑儿、脑积水、兔唇、肾及输尿管缺损,四肢及眼畸形等,孕妇应禁用。

    6.激素类药物:如乙烯雌酚、黄体酮、雄激素、可的松、口服避孕药等,可致胎儿生殖器官畸形,如女胎男性化,阴蒂肥大,阴唇融合,男胎尿道下裂等畸形,孕妇应禁用。

    7.感冒用药:如美愈伪麻口服液、扑尔伪麻片、美酚伪麻片、双扑伪麻片等,孕妇应禁用;美息伪麻片、咖酚伪麻片、氨酚伪麻片、酚麻美敏片(泰诺感冒片)、日夜百服宁等,孕妇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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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解热镇痛药:如布洛芬、双氯芬酸、吲哚美辛,孕妇应禁用;阿司匹林孕妇应慎用,临产前3个月禁用;对乙酰氨基酚及复方制剂孕妇慎用。

    9.抗过敏及抗眩晕药:如盐酸异丙嗪(非那根),孕妇在临产前半个月内禁用;盐酸苯海拉明、色甘酸钠、盐酸地芬尼多、氢溴酸东莨菪碱,孕妇慎用;茶苯海明(乘晕宁),妊娠1~4个月的妇女禁用。

    除此之外,抗酸药与胃粘膜保护药;胃肠促动力药;驱肠虫药;利胆药;抗凝药物;镇咳药;平喘药孕妇都应该禁用或慎用。

    2号禁区:外用药

    不少准妈妈认为孕期不可乱吃药,但外用药总不会有太大影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有关资料表明,妇女在妊娠期对外用药也应慎用,因为一些外用药能透过皮肤被吸收进血液,引起胎儿中毒,造成胎儿神经系统器官的损害。一般需慎用的外用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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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多邦软膏(莫匹罗星):是一种抗生素外用软膏,在皮肤感染方面应用较广泛。但有不少专家认为,妊娠期最好不要使用该药。因为此膏中的聚乙二醇会被全身吸收且蓄积,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

    阿昔洛韦软膏:属抗病毒外用药。抗病毒药物一般是抑制病毒DNA(核糖核酸)的复制,但同时对人体细胞的DNA聚合酶也有抑制作用,从而影响人体DNA的复制。所以,妊娠期在使用各种抗病毒外用药时应慎重。

    皮质激素类药: 应用于皮肤病较多。这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如治疗荨麻疹、湿疹、药疹、接触性皮炎等。但是,妊娠期妇女大面积使用或长时间外用时,可造成胎儿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风油精:风油精所含的樟脑进入人体后,一般正常人体内的葡萄糖磷酸脱氢酶会很快地与之结合,使之变成无毒物质,然后随小便一起排出体外,所以不会发生不良反应。孕妇体内的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的含量降低,怀孕3个月内若过多地使用风油精,樟脑就会通过胎盘屏障进入羊膜腔内作用于胎儿,严重时可导致胎儿死亡或引起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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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号禁区:中成药

    也许有的孕妇会认为,西药副作用多,那用中成药总可以了吧,其实,一些中成药毒性也很大,也会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或胎死腹中。一般来说,下列中成药孕妇不宜使用:

    1.清热类:如六神丸,在怀孕早期服用可能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而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如牛黄解毒丸、片仔癀、犀黄丸、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因其攻下、泻下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

    2.祛风湿类:如虎骨木瓜丸,其中活血之牛膝有损胎儿。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活络丸、天麻丸、华佗再造丸、伤湿祛痛膏等。而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禁用。

    3.消导类:如槟榔四消丸、清胃和中丸、九制大黄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有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4.泻下类: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因攻下力甚强,有损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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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理气类:如木香顺气丸、十香止痛丸、气滞胃痛冲剂等,因其多为下气破气药,行气解郁力强而被列为孕妇的禁忌药。

    6.活血类: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脑血栓片、云南白药、三七片等,因其祛瘀活血力过强,易致流产。

    7.开窍类:如冠心苏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等,因为内含辛香走窜的麝香,易损伤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堕胎。

    8.驱虫类: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因多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因此应禁用。

    9.利湿类:如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等,皆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泻浊之功效,故孕妇不宜服用。

    k0.疮疡剂:如祛腐生肌散、疮疡膏、败毒膏等,含大黄、红花、当归,为活血通经之品;而百灵膏、百降丹,因含有毒成分,对孕妇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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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号禁区:中草药

    孕妇不仅需要注意中成药的副作用,就连一些中草药也需要提防:

    1.大毒大热药物:如生南星、朱砂、雄黄、大戟、附子、商陆、斑蝥、蜈蚣、砒石、蟾酥、全蝎、轻粉、马钱子、生川乌等,本身就具有一定毒性。中药雄黄已肯定有致畸胎作用,孕妇应绝对禁止内服,朱砂含有可渗性汞盐(即水银),可在孕妇体内蓄积,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耳聋、斜视、智力低下等。

    2.活血化淤药物:如桃仁、红花、枳实、蒲黄、益母草、当归、三棱、水蛭、虻虫、穿山甲、乳香、没药、莪术、川芎、牛膝等,可使孕妇血液循环加快,具有刺激子宫,反射性引起子宫强烈收缩的作用,导致胎儿宫内缺血缺氧,使胎儿发育不良及产生各种畸形,甚至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

    3.滑利攻下药物:如滑石、木通、牵牛子、冬葵子、薏苡仁(根)、巴豆、芫花、大戟、甘遂、瞿麦、车前子等,多有通气利尿下泻的作用,可通过刺激肠道及消化系统,兴奋子宫并引起反射性的收缩,使胎儿着床不稳而引起流产、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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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芳香走窜药物:如丁香、降香、麝香、冰片等,可通过神经系统引起子宫收缩,也容易导致胎儿早产或流产。不少民间人工流产或引产中药配方中,麝香均为主要成分之一。

    5.其它:需慎用的中药还有辛热药,如厚朴、肉桂、干姜等; 破气药,如枳实、青皮等;补益药,如五味子、棉根皮等。应禁用的中药还有: 峻下理气药,如大黄、芒硝、郁金、皂角、水蛭、延胡索、五灵脂等。

    孕妇一旦用错药怎么办

    药师和妇科医生常会遇到一些孕妇咨询:在不知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某某药物,要不要紧?怀孕后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损胎儿的药物,对胎儿有什么样的影响,应该继续妊娠还是中止妊娠?

    专家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是,即使是一些普通老药,对胎儿的影响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由于胎盘屏障的影响,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药物大分子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因此,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影响,是难以准确估计和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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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可以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药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现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其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是胚体的主要器官分化发育时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孕8周至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为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关症状、今后生育情况以及生病儿的社会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行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扫描或胎儿镜检查,若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畸形儿,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4~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影响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氯霉素引起肝损伤,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因此也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8期, http://www.100md.com(常怡勇 梅承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