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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建一个“黑榜”如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8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5.18
     据报道,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行贿“黑榜”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作为医疗腐败的一个重灾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卫生部这次出重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真是大快人心,只可惜重拳只打在行贿者身上,没打在受贿者身上,未能除恶务尽。

    俗话说得好:篱牢狗不入。有受贿的,才有行贿的。比起那些行贿者,受贿的“家贼”更可恶,危害丝毫不逊于前者。只对行贿的出重拳,不对受贿的下狠招,卫生部此举未免给人一种“护犊子”的感觉,惩治医疗腐败的效果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卫生部在建立行贿企业“黑榜”的同时,不妨再建立一个受贿医疗机构的“黑榜”,两相对照,将其狼狈为奸、祸害群众的丑行彻底曝光。 (郭振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