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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广医疗机构间医检互认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8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5.18
     本报北京讯(曾利明)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将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度,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改进医疗服务。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对已纳入国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互认;列入省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检查互认。

    卫生部为此发出的通知称,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地应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实施医学检验、检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推动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为开展检查互认奠定工作基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合理确定开展检查互认的项目,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

    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有专家称,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