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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药店诊所中药材“毛货”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37期
     在中药饮片日常监督检查中,基层执法人员经常会发现乡(镇)村从事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药店、诊所的货柜上混杂堆积、存放着批量的常用中(草)药毛货物品(指直接入药不需炮炙的生鲜药材品种)。其主要来源一是农民自采自挖野生中(草)药材卖给药店、诊所;二是地产药农自种自销、送货上门卖给药店、诊所;三是乡村药店、诊所自采自制自用民间传统药食两用的中(草)药材;四是药店、诊所从其它渠道购进中(草)药材。

    由此引发出的问题是:农民的行为是否违法?如何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地产药农的行为是否违法?如何解决药农卖药材的困难?药店、诊所自采自制自用的行为是否违法?如何照顾药店诊所的传统习俗?

    笔者认为:首先,基层药监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了解、落实、确定地道、野生、药食两用中药材品种的来源、产量、销售渠道,尊重传统药店、诊所经营使用地产毛货药材的习俗,按照其规模大小限定相应的数量;第二,严把进货记录关,要求药店、诊所对购进的毛货品种、产地、卖主、时间、批次、数量、规格、价格、质量等做好认真详实的标注登记,否则,按相应的法规予以从严从重查处;第三,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协同地方政府组织农民有计划地采挖野生药材,积极帮助药农拓宽销售渠道,鼓励中药材专业经销商深入山村统一收购地产药材。, 百拇医药(金希平 福建省松溪县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