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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76004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http://www.100md.com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
1言语行为,2言语行为种类,4言语行为理论与英语教学,参考文献
     言语行为理论首先由Austin(1962)提出,他先是区分了述事(constative)话语和行事(performative)话语。述事话语指陈述、描写事情的过程或状态,它可以用真值来分析;行事话语指说话本身已构成了行事的某些环节,行事话语所表达的活动无法用真值来分析。例如:“I promise to give her ten dollars.”,这是行事话语,但“He promised to give her ten dollars.”是述事话语,因为该句只是描述一件事。后来,Austin 又把语言行为分为“以言指事”(locution)、“以言行事”(illocution)、“以言成事”(perlocution)3类。继Austin之后,Searle(1975)提出了适切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和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适切条件指一个言语行为为实现其目的而必须达到的标准,它包括“准备条件”,“诚实条件”和“本质条件”。如“准备条件”(preparative conditions)是指某人是否有资格完成某种言语行为。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话语被认为是不恰当的(infelicitous)。间接言语行为就是指其语言形式不直接反映交际目的,而是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种言外行为的现象。比如,“Can you open the door?”并非问是否“有能力”开门,而是“请求”。说“There’s some chalk on the floor.”的作用在于请求拾起粉笔。

     1 言语行为

    在特定场合,我们发出声音是为了通过空气传递信息给他人,称之为言语事件。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这种信息的传递,不只是“说”本身的行为,同时也包含了“说”的行事的行为,这两个要素的综合体即为言语行为。例如:

    I promise to give you ten dollars.

    在这里“我”许下了诺言,这个许诺通过“我”的话语表达出来。倘若“我”不用这些话语或与此意义相等的话语,就不会有”许诺“这一事实。这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本质所在——以言行事。

    这个例子表明语词的选择(如promise,apologize,etc.)可以限定言语行为的种类,但有时也不完全如此,试看下例:

    There’s a bull in the field.

    假如我是描述我叔叔的农场而说出这句话,则只是一种陈述。假如你说你想抄近路去酒吧,我说这句话就意味着警告你。假如你告诉我你想让你的奶牛交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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