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23531
太原: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5.22
     5月17日,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次违规,将受到最高三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核减其处方药销售资格。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和忠告语,药师或执业药师外出或不在岗时,要摆放标牌,不得销售处方药。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次,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发现两次以上者,将处以两千至三万元的罚款。

    《三晋都市报》2006.5.18,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