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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82477
谈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
http://www.100md.com 《实用医技杂志》 2006年第2期
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的性质,2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提起医疗事故,可谓谈虎色变。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生活中不可避免要寻医问药。身为一名临床护士,在严谨的工作之余,也该从法律角度学习一下医疗事故。广义的医疗事故是指医患双方之间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包括医患之间关于医疗技术、医疗后果、医疗方法、医疗态度的争执等。狭义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上的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医疗事故的性质

    要谈医疗事故的性质,首先要明确医疗关系的概念。医疗关系,是指作为诊疗单位的医院与患者之间就诊、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合同角度讲就是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从医疗服务合同的角度讲,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事故,损害患者的人身健康,医院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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