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候的"本体论"
贾春华 王永炎 黄启福 鲁兆麟 王庆国
一般认为:证候是人体对疾病病理生理变化整体反映的概括,是辨证的结果和论治的依据,是中医诊治疾病的基础,体现了中医学理论的特色与优势。
毫无疑问,"证候"依附于或者说存在于患者的身心。所以"证候"应该是指病人的状态,它应该包括表现出状态的和未表现出的状态两大部分,用现今流行的哲学术语说即"在场的"和"不在场的"。"在场的"即是已经呈现人们面前的东西;"不在场的"是指未呈现人们面前的东西。而"不在场的"是"在场的"背景,在场者通过不在场而显现。既然证候依附于病人的身心,我们则不能不谈及"病人",病人是指失去健康状态的人。是病人就应有在场和不在场的"病人"的特有表现,当我们用中医证候理论去指称"患病人的特有表现"时,我们就会说病人的表现是"某某证候"。当我们说某人患有某病证之时,指称的是患了某病证的某个人,即那个与健康状态下不同的那个人。所以,在此的证候是包括在场的与不在场的东西。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整体反映",其中既有生理功能的体现又有疾病病理的反映,所以我们曾反复强调证候的客观表现是"症状体征序列"。谈及这一问题还是以引用原文来说明为好。《伤寒论》"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诸家对这一条文的解释虽然会有不同,但其既然强调"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显然病人患的是"太阳病且为桂枝汤证",只不过是此太阳中风证发生在"酒客"的身上,也就是说"发热,汗出,恶风"所显现的背景是"酒客",不然张仲景先生不会作此等语。因不是桂枝汤证自然就不可与桂枝汤,这在此条文的前一条"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已交代得相当清楚。但是发生在"酒客"身上的太阳中风证并不等同于发生在常人身上的太阳中风证。所以有理由认为本条文即是说"即便是酒客患了桂枝汤证,也不可与桂枝汤"。虽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引申此处的酒客意指湿热内蕴的人,但这不影响本条文中所说的"酒客"或"湿热内蕴"是不在场的,因酒客不是症状与体征,它只能通过医家询问患者的生活嗜好而得到。这也引发我们对证候"整体性"问题的重新思考,"证候整体性"指的究竟是什么?它是指"体质"与"症状体征序列"的"合取"?如果是它们又是怎样构成一体的?它们是真正的"浑然一体"还是源自一种"叠加"?也就是说是这种体质在某种情况下必然的要表现出如此这般的"症状体征序列"?还是在某种情况下这一"症状体征序列"恰好出现在这种体质人的身上?我们还可以问是否在"酒客"或"湿热内蕴"的人身上会发生单纯的"桂枝汤证"?我们所说的"酒客"或"湿热内蕴"人"中风"是否已包括了在"酒客"或"湿热内蕴"人身上还存在其它的"证候",而被我们在观察时所忽略?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一一考察与论证的。
, http://www.100md.com
我们能否认为证候的本体即是那个失去健康状态下的人呢?如果是"那个失去健康状态下的人",那么,证候所包括的将不只是"症状与体征"这些在场的已经显现的东西,还应包括那些不在场的未显现的东西。如果是这样,那些未显现的东西又是如何体现出它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在辨证论治的过程中如何来识别那些未显现的或者说是背景的东西的意义?可以简单的说:不在场的东西给在场的东西构成了一个背景,那些已表现出的"症状与体征"只是在那些未显现出不在场东西所构成的背景下才显现出意义。如此而言,证候的本体当是那个失去健康状态下的人,它不仅包括那些在场的已经显现的"症状与体征",而且还包括那些不在场的未显现的东西。但在我们现今的证候研究中更关心的是那些已经显现的"症状与体征"。而对不在场的东西表现得没有那么热情,我们必须将那些"在场的"和"不在场"的作为一个整体,研究不同背景下那些相同"症状体征序列"的不同意义。, 百拇医药
一般认为:证候是人体对疾病病理生理变化整体反映的概括,是辨证的结果和论治的依据,是中医诊治疾病的基础,体现了中医学理论的特色与优势。
毫无疑问,"证候"依附于或者说存在于患者的身心。所以"证候"应该是指病人的状态,它应该包括表现出状态的和未表现出的状态两大部分,用现今流行的哲学术语说即"在场的"和"不在场的"。"在场的"即是已经呈现人们面前的东西;"不在场的"是指未呈现人们面前的东西。而"不在场的"是"在场的"背景,在场者通过不在场而显现。既然证候依附于病人的身心,我们则不能不谈及"病人",病人是指失去健康状态的人。是病人就应有在场和不在场的"病人"的特有表现,当我们用中医证候理论去指称"患病人的特有表现"时,我们就会说病人的表现是"某某证候"。当我们说某人患有某病证之时,指称的是患了某病证的某个人,即那个与健康状态下不同的那个人。所以,在此的证候是包括在场的与不在场的东西。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整体反映",其中既有生理功能的体现又有疾病病理的反映,所以我们曾反复强调证候的客观表现是"症状体征序列"。谈及这一问题还是以引用原文来说明为好。《伤寒论》"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诸家对这一条文的解释虽然会有不同,但其既然强调"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显然病人患的是"太阳病且为桂枝汤证",只不过是此太阳中风证发生在"酒客"的身上,也就是说"发热,汗出,恶风"所显现的背景是"酒客",不然张仲景先生不会作此等语。因不是桂枝汤证自然就不可与桂枝汤,这在此条文的前一条"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已交代得相当清楚。但是发生在"酒客"身上的太阳中风证并不等同于发生在常人身上的太阳中风证。所以有理由认为本条文即是说"即便是酒客患了桂枝汤证,也不可与桂枝汤"。虽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引申此处的酒客意指湿热内蕴的人,但这不影响本条文中所说的"酒客"或"湿热内蕴"是不在场的,因酒客不是症状与体征,它只能通过医家询问患者的生活嗜好而得到。这也引发我们对证候"整体性"问题的重新思考,"证候整体性"指的究竟是什么?它是指"体质"与"症状体征序列"的"合取"?如果是它们又是怎样构成一体的?它们是真正的"浑然一体"还是源自一种"叠加"?也就是说是这种体质在某种情况下必然的要表现出如此这般的"症状体征序列"?还是在某种情况下这一"症状体征序列"恰好出现在这种体质人的身上?我们还可以问是否在"酒客"或"湿热内蕴"的人身上会发生单纯的"桂枝汤证"?我们所说的"酒客"或"湿热内蕴"人"中风"是否已包括了在"酒客"或"湿热内蕴"人身上还存在其它的"证候",而被我们在观察时所忽略?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一一考察与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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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认为证候的本体即是那个失去健康状态下的人呢?如果是"那个失去健康状态下的人",那么,证候所包括的将不只是"症状与体征"这些在场的已经显现的东西,还应包括那些不在场的未显现的东西。如果是这样,那些未显现的东西又是如何体现出它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在辨证论治的过程中如何来识别那些未显现的或者说是背景的东西的意义?可以简单的说:不在场的东西给在场的东西构成了一个背景,那些已表现出的"症状与体征"只是在那些未显现出不在场东西所构成的背景下才显现出意义。如此而言,证候的本体当是那个失去健康状态下的人,它不仅包括那些在场的已经显现的"症状与体征",而且还包括那些不在场的未显现的东西。但在我们现今的证候研究中更关心的是那些已经显现的"症状与体征"。而对不在场的东西表现得没有那么热情,我们必须将那些"在场的"和"不在场"的作为一个整体,研究不同背景下那些相同"症状体征序列"的不同意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