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科医患纠纷防范及处理策略
自1960年以来,美国有关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多由律师和非政府组织如人权组织等占主导地位的立法机构代劳,由此导致了许多明显不合理或违背医学科学的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医务人员虽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很强的“游说”能力,但却始终被法律视作“特权阶层”加以敲打。在危机中,医务人员逐渐认识到了争取法律保护的重要性。罢工、示威等传统上属于病人团体针对医务人员的活动如今也在有些州被医师采用,来抗议不合理的医疗过失保险和赔偿。更多的医师开始积极从政,为自己的同道们争取权益。完善政策与法律
在美国联邦,继旨在提高精神科医疗保险覆盖比例的《精神卫生平权法》出台后,又推出了《健康保险便利与义务法》,旨在限制保险公司、顾主等掌握患者医疗隐私的特权,从而减轻了医师在隐私保密和特许证明等方面的道德和法律负担,也有利于减少这些方面的医患纠纷。在州一级,大多数州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新的医疗过失保险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对“精神赔偿”金额进行封顶或大大降低其上限。一些州还依据联邦精神卫生平权法制定了相应的平权法案,如加利福尼亚州就于2000年开始实施了对精神分裂症等9种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实行一揽子保险覆盖的精神卫生平权法案。
发挥专业学会的作用
美国的各种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协会、学会通常具有很大的职权,掌握着充足的资源和信息,在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能够为专业人员提供非常有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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