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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7647
新疆民政与卫生系统精神病院基本情况调查与思考
http://www.100md.com 《中国民康医学》 2006年第6期
卫生系统精神病院,1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2目前存在的若干紧迫问题,3几点建议
     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自建国初期逐渐形成了由卫生、民政、公安三家共同管理的格局。民政部门在精神卫生方面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收养、治疗、管理民政工作对象中的精神病人。 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以精神病福利院为资源核心,社区康复站为依托,家庭康复为基础的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网络。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我国整个精神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对社会稳定和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1 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情况

    1.1 民政系统精神病院承担着2/3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康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三无”精神病人有越来越少趋势,而闲散在社会上有家庭依靠的精神病人开始越来越多,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和群众的要求,已经打破了原来的框框,突破了原来的“三无”界限,面向社会积极的开展自费收养工作。精神病人由于因病致贫,因贫返病,使病情迁延呈慢性化,经济负担加重,多数慢性精神病人住不起卫生系统医院,只好选择收费相对较低,又可长期养治的民政系统医院,使民政系统精神病院规模日趋增大。据初步统计,到目前,民政系统精神病院承担着2/3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其中80%的病人长期住院,担负着与硬件条件及人力条件不相对应的艰苦而繁重的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及特困精神病人的救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自治区残联统计,全新疆地区约有24万余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卫生、民政、兵团、部队等系统精神病服务机构有12所,共有病床数约2400张,其中民政系统精神病专科医院占7所,有病床近1500张,职工总人数不足7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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