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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8236
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法律特征与违诺责任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药杂志》 2006年第5期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法律特征;,违诺责任,【摘要】,【关键词】,1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法律特征,2违诺的法律责任
     【摘要】 审批告知承诺制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新鲜举措,近几年逐渐在全国被广泛应用。由于告知承诺具有约定性,告知承诺的同时被许可或批准,由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只要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批要求作出承诺,行政机关就应该按时颁发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双方应当承担违诺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 法律特征; 违诺责任

    审批告知承诺制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新鲜举措,近几年逐渐在全国被广泛应用。由于这项改革是在行政法律关系基础之上附加告知承诺约定,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如何处理违诺责任?本文抛砖引玉,以便不断完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法律特征

    1.1 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1.1.1 告知承诺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告知承诺的一方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如果没有行政主体职权的存在及行使,就不会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可能形成。如申请开办化妆品经营企业,告知承诺的一方必须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授权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1.1.2 告知承诺双方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行政主体在拥有审批权的同时,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审批的义务;行政相对人拥有申请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同时应履行约定的承诺的义务。

    1.1.3 告知承诺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相对人获取许可或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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