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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高于自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2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6期(总第2320期 2006.06.12)
     评论

    市场存在潜规则已不是什么稀奇事。据一个“关于商业贿赂是否普遍”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60%的人认为很普遍,40%的人认为比较普遍,而没有一个人认为不普遍。究竟是我们改变了世界还是世界改变了我们?

    “德普”“朗讯”等案件,暴露出商业贿赂对中国经济肌体的侵蚀日益深入。潜规则泛滥,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潜规则盛行,无疑对已建立的秩序以及游戏规则是个毁灭性的打击,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暗箱操作”猖獗,从而引发层出不穷的商业贿赂事件,而商业贿赂本身也渐渐演变成潜规则的一部分。

    这种“潜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而对于受制于潜规则的人来说,发生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事情也不足为怪。世人对“潜规则”的默认和屈从,会冲决道德的底线吗?种种挑战接踵而至,反商业贿赂绝非易事。

    现在,反商业贿赂尤其是反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已经风起云涌,各地都有一定的措施出台。但仔细推究一下,有多少是浮于表面,又有多少是可能见效的呢?可以预见,我们需要的反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将是一项持久战,而绝不希望看到阶段式的运动——运动来了,大家一哄而上,运动走了,一切又恢复原样。要知道,持久的并不在于行动本身,更重要的是塑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在现阶段,期望通过人们的自律来实现潜规则的改变或是消除,显然是带有一点理想主义的味道,所以,非他律不可。

    “朗讯案”和“德普案”两项案件的共同点是外资公司在中国对中国人员进行行贿,从而受到美国本土法律《海外反腐败法》的处罚。这同样有个自律和他律的博弈问题。为什么在美国的母公司,会主动地举报自己的子公司呢?这在国内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事实上,如果母公司自己不是主动地发现,而是被别人举报的话,则受到的损失更大:相当于其获得好处3倍的罚款。所以,朗讯如果是被别人举报的话,按法规,罚款数额将更高,这也正是朗讯公司不光是主动地举报其国外的公司且主动寻求跟司法部和解的原因所在。否则,司法调查的时间拖得越久,其花费在这上面的成本就更大。进一步看,朗讯能做出这种行为的原因并不在于其自律性有多强,而恰恰是因为他律机制的作用。

    而对国内而言,缺乏的恰恰是这种以法律为支撑的他律性的监督与约束。否则,再多的口头约束或者是道德意义的限制乃至行政干预都将只是一场空,而无法彻底阻止诸如商业贿赂之类的潜规则的蔓延。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66期, 百拇医药(康义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