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一塘鱼都死掉
江苏专项整治医疗商业贿赂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日前在连云港市医疗机构正式开始实行,该制度共涉及包括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在内的25种“不良行为”,规定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生其中之一,就将被登记在案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诸如暂停处方权等不同处理。这是江苏卫生系统正在实施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行动的步骤之一。
12美元器械卖3000元
此前,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坦言,该省医疗卫生领域同样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其结果是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甚至损害了患者健康,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的增加,群众对医疗卫生的不满。商业贿赂确实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 百拇医药 从业内人士透露的内幕,可以印证医疗商业贿赂到底有多“黑”:一般而言,普通药的回扣为10%多一点,比如一盒售价30多元的药,医生能拿到4元钱的回扣。但进口药、新特药回扣率高达15%~20%,很多在20%以上,比如一盒价格260元的药,医生至少可拿到40元的回扣。由于仿制药较多,研发成本少,西药的生产成本其实很低,一种药绝大部分成本不会超过10元,只有10%左右的药品成本在30元左右,但到了医院的零售价却往往动辄几十、几百元,这其中医疗的商业贿赂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抬价”因素。其实,医药代表给门诊和病区医生的回扣并不算多,“黑”的往往是药剂科的人和一些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要知道,一种新药要想进入医院销售,首先就得“公关”药剂科,设法让药剂科的负责人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出进药的申请,否则这种药压根就没有机会在医院里“露头”,紧接着还得把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们“摆平”,保证这些委员在开会时一致同意该药进入医院。这其中层层关节都需要“打点”、“公关”,而这些费用最终总是要算到药价上,最后让患者来“埋单”。更“黑”、更“隐蔽”的是医疗器械的回扣,同样的一个肠壁管装吻合器,在美国才12美元,但到了国内居然卖到3000元人民币。有销售代表按销售价格20%~40%付给医生回扣,常常一个手术做下来,仅器械这一项医生的回扣金额就可以拿数百元甚至数千元。
, 百拇医药
郭兴华厅长强调,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直接导致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
重点:四类人员五类行为
按照江苏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明确五大行为必须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 http://www.100md.com
规定重点对四类人员开展检查治理,即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
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社会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在治标的同时还应寻找治本之策,因为“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但是一塘鱼都死了恐怕就是塘有问题。”
据介绍,江苏将建立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推行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同时,还要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合理分担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江苏还将继续公布二、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费用、择期手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等医疗信息。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要对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此外,江苏将首次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上了“黑名单”者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百拇医药(朱安平)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日前在连云港市医疗机构正式开始实行,该制度共涉及包括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在内的25种“不良行为”,规定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生其中之一,就将被登记在案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诸如暂停处方权等不同处理。这是江苏卫生系统正在实施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行动的步骤之一。
12美元器械卖3000元
此前,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坦言,该省医疗卫生领域同样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其结果是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甚至损害了患者健康,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的增加,群众对医疗卫生的不满。商业贿赂确实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 百拇医药 从业内人士透露的内幕,可以印证医疗商业贿赂到底有多“黑”:一般而言,普通药的回扣为10%多一点,比如一盒售价30多元的药,医生能拿到4元钱的回扣。但进口药、新特药回扣率高达15%~20%,很多在20%以上,比如一盒价格260元的药,医生至少可拿到40元的回扣。由于仿制药较多,研发成本少,西药的生产成本其实很低,一种药绝大部分成本不会超过10元,只有10%左右的药品成本在30元左右,但到了医院的零售价却往往动辄几十、几百元,这其中医疗的商业贿赂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抬价”因素。其实,医药代表给门诊和病区医生的回扣并不算多,“黑”的往往是药剂科的人和一些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要知道,一种新药要想进入医院销售,首先就得“公关”药剂科,设法让药剂科的负责人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出进药的申请,否则这种药压根就没有机会在医院里“露头”,紧接着还得把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们“摆平”,保证这些委员在开会时一致同意该药进入医院。这其中层层关节都需要“打点”、“公关”,而这些费用最终总是要算到药价上,最后让患者来“埋单”。更“黑”、更“隐蔽”的是医疗器械的回扣,同样的一个肠壁管装吻合器,在美国才12美元,但到了国内居然卖到3000元人民币。有销售代表按销售价格20%~40%付给医生回扣,常常一个手术做下来,仅器械这一项医生的回扣金额就可以拿数百元甚至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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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华厅长强调,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直接导致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
重点:四类人员五类行为
按照江苏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明确五大行为必须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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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重点对四类人员开展检查治理,即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
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社会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在治标的同时还应寻找治本之策,因为“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但是一塘鱼都死了恐怕就是塘有问题。”
据介绍,江苏将建立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推行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同时,还要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合理分担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江苏还将继续公布二、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费用、择期手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等医疗信息。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要对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此外,江苏将首次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上了“黑名单”者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百拇医药(朱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