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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会否产生新的医药代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67期(总第2321期 2006.06.14)
     评说

    前不久,卫生部官员专程到南京市栖霞区调研当地的“医院药房托管”改革。“药房托管”改革最早出现在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尧化院区。据有关报道称,实行“医院药房托管”后两年来,该医院医药代表不见了,而这家医院共为病人省出药费476万元。

    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在医院药房产权和药房职工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医院将药房委托给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接管企业必须保证医院的临床用药供应,并且将药房的药品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医疗单位。从定义可知,“药房托管”只是使医院对药房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上实行了分离,药房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医院,只是经营权、管理权等交给了药品托管单位。但是,由于医院与托管企业间仍然存在利益分配关系,即医院与托管企业同在一条“利益的船”上,彼此都受同样的利益链牵制,无论是药房所有者还是经营者,肯定都希望卖药的利润空间越大越好,药品降价的空间最终怎么会大起来呢?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虽然直接跟医生接触的医药代表没有了,但是会不会出现新的“医药代表”?比如跟“托管企业”直接接触的医药代表,甚至“托管企业”本身就沦为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换句话说,在利益的驱动下,“托管企业”可能充当医院与制药企业之间的“中间人”,由于这个“中间人”是以企业的身份出现的,具有合法性,对其起监管作用的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很难查处其牵线搭桥背后的各种“猫腻”,甚至腐败行为的。事实上,经济学常识告诉人们,追求最大利润几乎是所有企业的终极目的,必须靠营利才能得以生存、壮大的托管企业,怎么会抛弃营利这个最起码的立场呢?

    近年来,医疗费奇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不规范的医药市场更是千夫所指。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人们的口诛笔伐,为了避开锋芒,即便是没有试水“医院药房托管“的大医院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省出药费476万元也不是什么难事。而且,南京这家医院省出的476万元药费,是在“托管企业”羽翼未丰、尚有待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出现的。笔者有一个疑问,一旦“医院药房托管”大力推广,“托管企业”在社会上的地位根深蒂固了,它们还会为他人“作嫁衣裳”吗?

    (请作者与本版编辑联系)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67期, 百拇医药(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