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界对“申遗”不必过虑
中医界对中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简称“申遗”)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些意见很尖锐,有必要做一些解释和沟通的工作。这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保护”的初衷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的文化遗产,传统医学即是其中之一。中国的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学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医学,还包括大量流传于民间的医药方面的一技之长、草药知识、嗣育寿老经验和卫生习俗即民间医学。
历史上创造的传统文化,有不少得到继承和发展,但也有不少正在不断地丢失。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继承创新的部分是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延伸。特别是我国从清末到近代,文化遗产的破坏极其严重,即使在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主张把中医列入“申遗”项目的人,是想把中医药和整个传统医药作为历史文化加以保护,并传承发展;不主张中医“申遗”的人,生怕一旦把中医列入“申遗”范围,定位就有问题,反而被人看“死”了、贬低了、无法发展了。但两者的出发点都认为中医学是珍贵的传统医学,都需要继承和发展。在“保护”这一点上,实际上意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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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的概念
对中医“申遗”的支持或非议,都必须弄清楚基本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如果用中国的语言意译或表述,笔者认为应该是指“非物质的、无形的历史文化。”许多误解,就出在“遗产”二字上。
“保护”是应对“破坏”、“丢失”而言。不存在“破坏”的严重性,就不会产生强烈的保护意识。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世俗化、商品化倾向,整个世界都存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保护什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类。对前两者,一般人容易明白;对后者,许多人尚少理解。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定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 百拇医药
这里明确指出,“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传统医学就属于这一类。
三、中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文化性:天人相应的自然观、阴阳平衡的哲学观,认识人体生命活动的辩证思维,体现了丰富的人文内涵。
技能性:表现在诊断、处方、用药和非药物治疗方面,是知识技能的统一。
历史性:从古到今绵延而来,既有“文化遗产”的一面,又有现实应用和不断递嬗、发展、创新的一面。
传承性:通过传人,口传心授。特别是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很大一部分是口头文化、口述文化、复制文化,列入“保护”范围,、具有针对性。
, http://www.100md.com 四、保护与利用、发展并不矛盾
保护是为了保存也为了利用和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中,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指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这里所提的“保护、抢救、利用、传承、发展”与中医界历年来所提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那种认为一提“遗产”,便成“死货”,“遗产”这顶“帽子”只会给人提供贬低中医的口实,其实是一种误解。
中医学既是历史文化“遗产”,又是鲜活的医学科学。近百年来中医的命运,中医的被贬低,自有其深刻的原因。但细想起来,实与“遗产”这个概念无关,更与“申遗”无关。中医学的继承发展,这是国家的卫生事业建设和医学模式建设的问题,“申遗”是一个角度、一种身份、一面旗帜、一种机遇、一个保护方式、一个对历史文化的总的态度。最近,粤港澳三地把“凉茶”申遗成功,其中包括54个凉茶配方。前几年,因为“凉茶”是药食同源,有清热祛暑解毒等功能,被有关部门又批评,又通报,又罚款,一直在打官司。现在“申遗”成功,风波已定。相似的悬而未决问题,还有江浙沪的“膏滋药”、梧州的“龟苓膏”等等,说明当前对保健品的某些规定,很不合乎国情。中药从来有“补益药”“补益剂”类,这些药,体虚用之为补药,体弱用之为保健品。要是按西药的概念去套,中药怎么削足适履都跟不上。而从传统文化层面去理解和保护,一切都迎刃而解了。
, 百拇医药
五、善于接受和利用全人类的经验,放宽眼界,与时俱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是总结了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接受了工业化时代忽视、破坏传统文化的严重教训之后提出来的,充分认识也充分体现了人类文化多样性。所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是国际经验的总结和结晶。这个《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的通知》是国际国内两个历史性文件,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刻思考,对一些非物质文化代表作的表述,也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中医申遗的内容有多少?显然不仅仅是现在公布的这几个项目。例如气功是典型的申遗内容,目前尚未列入。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的内容更多,例如广西百色地区的靖西县,壮族人口占99.4%,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地区,它每年端午节有一个民间药市,三里长街,摆满当地的新鲜草药,农民自种自采自售,群众自找自购自用,规模宏大,已流传数百年,称之为“靖西端午药市”,我认为也是典型的申遗项目。还如云南黄传贵家传的《黄氏医圈》,是唐末五代的口承文化,数十万言,代代口传,对临床有指导意义,目前已出版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黄氏的记忆中,这也是典型的“申遗”项目。由此看来,中医“申遗”,内容丰富,不仅有有利的一面,还有非常必要的一面。, 百拇医药(诸国本)
一、“保护”的初衷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的文化遗产,传统医学即是其中之一。中国的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学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医学,还包括大量流传于民间的医药方面的一技之长、草药知识、嗣育寿老经验和卫生习俗即民间医学。
历史上创造的传统文化,有不少得到继承和发展,但也有不少正在不断地丢失。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继承创新的部分是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延伸。特别是我国从清末到近代,文化遗产的破坏极其严重,即使在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主张把中医列入“申遗”项目的人,是想把中医药和整个传统医药作为历史文化加以保护,并传承发展;不主张中医“申遗”的人,生怕一旦把中医列入“申遗”范围,定位就有问题,反而被人看“死”了、贬低了、无法发展了。但两者的出发点都认为中医学是珍贵的传统医学,都需要继承和发展。在“保护”这一点上,实际上意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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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的概念
对中医“申遗”的支持或非议,都必须弄清楚基本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如果用中国的语言意译或表述,笔者认为应该是指“非物质的、无形的历史文化。”许多误解,就出在“遗产”二字上。
“保护”是应对“破坏”、“丢失”而言。不存在“破坏”的严重性,就不会产生强烈的保护意识。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世俗化、商品化倾向,整个世界都存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保护什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类。对前两者,一般人容易明白;对后者,许多人尚少理解。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定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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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明确指出,“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传统医学就属于这一类。
三、中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文化性:天人相应的自然观、阴阳平衡的哲学观,认识人体生命活动的辩证思维,体现了丰富的人文内涵。
技能性:表现在诊断、处方、用药和非药物治疗方面,是知识技能的统一。
历史性:从古到今绵延而来,既有“文化遗产”的一面,又有现实应用和不断递嬗、发展、创新的一面。
传承性:通过传人,口传心授。特别是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很大一部分是口头文化、口述文化、复制文化,列入“保护”范围,、具有针对性。
, http://www.100md.com 四、保护与利用、发展并不矛盾
保护是为了保存也为了利用和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中,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指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这里所提的“保护、抢救、利用、传承、发展”与中医界历年来所提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那种认为一提“遗产”,便成“死货”,“遗产”这顶“帽子”只会给人提供贬低中医的口实,其实是一种误解。
中医学既是历史文化“遗产”,又是鲜活的医学科学。近百年来中医的命运,中医的被贬低,自有其深刻的原因。但细想起来,实与“遗产”这个概念无关,更与“申遗”无关。中医学的继承发展,这是国家的卫生事业建设和医学模式建设的问题,“申遗”是一个角度、一种身份、一面旗帜、一种机遇、一个保护方式、一个对历史文化的总的态度。最近,粤港澳三地把“凉茶”申遗成功,其中包括54个凉茶配方。前几年,因为“凉茶”是药食同源,有清热祛暑解毒等功能,被有关部门又批评,又通报,又罚款,一直在打官司。现在“申遗”成功,风波已定。相似的悬而未决问题,还有江浙沪的“膏滋药”、梧州的“龟苓膏”等等,说明当前对保健品的某些规定,很不合乎国情。中药从来有“补益药”“补益剂”类,这些药,体虚用之为补药,体弱用之为保健品。要是按西药的概念去套,中药怎么削足适履都跟不上。而从传统文化层面去理解和保护,一切都迎刃而解了。
, 百拇医药
五、善于接受和利用全人类的经验,放宽眼界,与时俱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是总结了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接受了工业化时代忽视、破坏传统文化的严重教训之后提出来的,充分认识也充分体现了人类文化多样性。所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是国际经验的总结和结晶。这个《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的通知》是国际国内两个历史性文件,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刻思考,对一些非物质文化代表作的表述,也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中医申遗的内容有多少?显然不仅仅是现在公布的这几个项目。例如气功是典型的申遗内容,目前尚未列入。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的内容更多,例如广西百色地区的靖西县,壮族人口占99.4%,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地区,它每年端午节有一个民间药市,三里长街,摆满当地的新鲜草药,农民自种自采自售,群众自找自购自用,规模宏大,已流传数百年,称之为“靖西端午药市”,我认为也是典型的申遗项目。还如云南黄传贵家传的《黄氏医圈》,是唐末五代的口承文化,数十万言,代代口传,对临床有指导意义,目前已出版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黄氏的记忆中,这也是典型的“申遗”项目。由此看来,中医“申遗”,内容丰富,不仅有有利的一面,还有非常必要的一面。, 百拇医药(诸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