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控制生命舞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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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新宇之死,我们可以温情祈愿“天堂里不再有加班”,可以抨击公司制度的种种弊端,可以努力推动劳动保障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我们是否也要静下心来,审视我们生命的脚步有否过于匆匆……
无论如何,我一定要走了
邓琳 外企职员 28岁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当初刚进来的时候,就听说这家公司有“加班文化”。当时还挺不以为然的,反正我也是单身,夏天在公司还有空调享受,没什么不好的。
可我现在后悔了,这家公司的加班并不是有多少事情必须要做,更多的是个人为了获得较好的绩效考核而自发的,而绩效考核跟升职加薪直接相关。
我们的基础操作员工每天强制性加班4小时,不分白班和夜班,每15天倒一次班,除了倒班的时候可以休一天以外,就只能等春节了。其他员工从周一到周五通行是21时下班,每月有周六一天是例行加班,周日则是弹性制。因为公司明确把加班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所以很多同事连春节都“主动”回来。我和同事私下都说,公司的绩效奖金应该改名字叫“苦劳奖”。
工作是永远做不完的,工作计划是永远达不到的,无休止的加班也就跟着而来,我曾经连续两个月几乎天天工作到23时回家,周六周日也没得休息。偶尔项目松了, 21时下班,却被认为劳动强度不够,部门领导硬性规定,每个人都必须21时之后下班,没事也要呆着。
在公司,下班后,你不能立即离开,如果你下班刷卡的时间在正常下班时间的5分钟以内,就有问题,会上黑名单,有人会关注你的。同样,吃饭不能去得太早,如果12时下班,12时05分去吃饭,劳动态度就有大大的问题,没准儿,就会中招,被通报、罚款或者降薪。这种环境让人很压抑,有时就算有事要加班,我也很不情愿,尽在磨洋工,因为我对这里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抵触。
无论如何,我一定要走了,因为命是自己的。
人力资源专家点评: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讲,邓琳公司的做法是得不偿失。虽然现在企业比较强势,个人比较弱势,很多老板就用各种方式强迫员工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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