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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三病种试行单病种付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54期
     自今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对少部分病种试行单病种结算,其中急性阑尾炎、甲状腺肿和腹股沟疝手术3个病种在全市12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收费。这使今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院接受这些治疗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大幅降低。

    试行单病种结算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院,患以上3个病种就医时,不用再按哈市现行的“总量控制,定额结算,项目管理,质量考核”的结算方式,根据服务项目付费。而是采取按规定病种费用支付的后付制结算方式结算,费用支付额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和参保人员自付额两部分。参保人员只须按规定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病种的不同,缴纳不同的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自付。以急性阑尾炎手术为例,在单病种结算规定的三级医院总费用为2900元,其中个人负担870元,统筹支付2030元;在没有试行单病种结算之前,在三级医院做阑尾炎手术总费用为5000元左右,个人负担1500~1800元。

    为避免医疗质量下降,新政策确定了单病种费用结算范围,其中包括一次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疗费、检查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及临床病理费、检验费等全部费用。而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参保人员主动要求入住优质优价病房,超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及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单病种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由于病人病情和自身身体状况各异,新政策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不列入单病种核算:在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数额的参保人员;70岁以上(含70岁)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手术治疗后,因其他疾病需转科或转院治疗,并符合中途转院标准的,其转科或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参保人员在患单病种结算范围内疾病的同时,伴有国家法定的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内分泌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肾透析等疾病及治疗的;参保人员患有甲状腺肿的同时,合并气管软化、胸骨后甲状腺肿、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的。, 百拇医药(衣晓峰 靳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