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之“农业和基因资源”
文摘:在历史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应用于各种机械发明或艺术创作。将知识产权赋予生物是最近在发达国家兴起的。本文主要讨论了在发展中国家,对植物和基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助于产生农民所需的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影响农民使用其所需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植物基因资源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获取和利益共享原则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问题一、引言
1.背景
在发展中国家,农业十分重要,称其为食物、收入、就业甚至往往是外汇的来源并不夸张。高产和持续增长的农业,同国民良好的健康状况一样,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非常关键。世界贫困人口的大约四分之三生活和工作在农村地区[1]。经济学家和决策者除了对农业在维持收入和就业方面的直接作用,还对农业,特别是农业科技进步在刺激整体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充分讨论。提高农业的生产率能直接提高依赖于农业的大多数贫穷人口的收入和就业水平。对生活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贫穷人口来说,还有助于(相对或绝对地)降低食品价格。
由于农业为发展中的城市和工业区提供了食物、劳动力和财政来源,因此在历史上农业被视为维持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当然对于这一观点是存在争议的。在食品价格不提高,并且对于工业增长和减少贫穷没有妨碍作用的情况下,实现这种转变通常取决于生产率的提高。发达国家认为,农业技术和设施的进步有助于工业革命。
在发展中国家中,技术进步传统上是通过田间实验、选择和使用传统的当地作物品种(landrace)[2]来实现的。后来主要是通过对具有所需优点的植株进行杂交而有目的地繁育新品种作物来实现。在过去的三十年,在国际农业研究咨询集团(CGIAR)的组织下,此类研究主要由国家研究机构依靠国际研究机构网的资助在公共部门内进行。正是这个国际研究机构网以高产的半矮生稻和小麦品种为基础领导了20世纪60年代的绿色革命。尽管对这种技术产生的环境和销售影响有批评,但由于其对营养、就业和收入具有有利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能保证合理灌溉的地区,因此该技术仍得到广泛的信任,此后,为了将这些技术拓展到新的作物以及雨灌和旱地地区,尝试了其他育种计划,但鲜有成功。
最近,在农业的技术和研究结构方面出现了重大的变化。首先,在最近的二十年,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工程的出现,已大大地提高了在农业研究中取得成就的可能性(例如,将新的基因性状引入植物中)。其次,尽管近年来至少是通过国际农业研究咨询集团在公共研究中的公共投资已趋于停滞,但私人企业的投资在迅速上升[3]。市场力量对增加研究经费的投资方向和目的的导向作用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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