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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保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2期(总第2327期 2006.06.26)
     本报讯 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将退休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的试点意见》。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试点意见》明确规定,凡取得社区医疗定点机构资格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床位数在20张以上,并配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人员,且愿意承担老年医疗护理业务的单位,均可申请承担医保老年医疗护理工作。凡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并患有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病,符合住院条件,且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退休参保人员,均可纳入社区老年医疗护理范围。

    这位人士称,该《试点意见》的出台,是继前不久出台《关于将门诊大病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降低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机构的统筹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等办法后,又一推动医疗保险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转移的重要举措。(刘芳滨)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6期, 百拇医药